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24〕1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0〕61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援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云人社通〔2024〕2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盐津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2024年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具有云南省行政区域内户籍,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法定劳动年龄内人员。
(一)认定条件。根据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规范要求,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登记:
1. 具有云南省行政区域户籍;
2. 已办理失业登记,且处于失业登记有效状态;
3. 符合以下条件的任意一条:
(1)零就业家庭人员;
(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3)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
(4)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5)连续失业1年以上登记失业人员;
(6)离校1年以内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7)被征地农民。
注:被征地农民指云南省行政区域内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土地在《云南省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试行办法》实施后被政府依法统一征收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在册人员。
(二)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向户籍地村(社区)申请,填写《云南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 有效身份证(验原件,复印件1份);
2. 有效失业登记的《就业创业证》(验原件,复印件1份);
3. 户口簿(验原件,复印件1份);
4. 各类申报人员需要额外提供的材料:
(1)城镇零就业家庭,由村(社区)核查提供;
(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由村(社区)核查提供;
(3)残疾证(验原件,复印件1份);
(4)离校1年以内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三)审核认定程序
1. 初审。村(社区)核对申请人填写的《云南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信息,核验相关证明材料,对申请人进行走访,核验失业登记及申请就业困难人员类型等情况。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告知申请人原因,终止认定;资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资料后认定;符合认定条件且资料齐全的,通过初审,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乡镇劳保所复审;公示有异议的,进行核实,核实异议情况属实的,终止办理,核实异议情况不属实的,进入复核环节。
2. 复核。乡镇劳保所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复核。复核未通过的,终止认定,并将原因反馈村(社区)告知申请人;复核通过的,填写《云南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乡镇劳保所意见,签字确认后报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核认定。
3. 审核认定。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的,将原因反馈乡镇劳保所告知申请人,终止认定;审核通过的,填写《云南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审核认定意见,加盖公章,并在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进行认定公示。
(四)其他事项
《云南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可在盐津县政务服务中心就业窗口、乡镇劳保所、村(社区)领取,也可自行下载打印。
2024年社会保险补贴申报
一、补贴对象
(一)就业困难人员
1. 经审核认定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
2. 实现灵活就业并进行灵活就业登记;
3. 以灵活就业身份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下同)。
(二)高校毕业生
1. 具有云南省行政区域内户籍;
2. 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全日制);
3. 实现灵活就业并进行灵活就业登记;
4. 以灵活就业身份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高校毕业生的企业或单位
1. 招用经盐津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认定登记为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或单位;
2. 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3. 为被招用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申报程序和证明材料
(一)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向户口所在地的村(社区)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
1. 《云南省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可自行下载打印,也可到所在地村(社区)领取;
2. 有效身份证(验原件,复印件1份);
3. 就业创业证(验原件,复印件1份);
4. 户口簿(验原件,复印户主页及本人页);
5. 灵活就业证明;
6. 社保卡(验原件,收复印件);
7. 全日制高校毕业证(由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非盐津县户籍但在盐津县参保的申领人员需出具户籍所在地人社部门盖章的社保补贴领取情况说明或证明。
(二)用人单位直接向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
1. 《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用人企业或单位)》,可自行下载打印,也可到盐津县政务服务中心就业窗口领取;
2. 招用就业人员有效身份证复印件1份;
3. 劳动合同备案(登记)复印件1份;
4. 缴纳社会保险缴费明细;
5. 小微企业提供银行开立的账户信息、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单位提供银行开立的账户信息、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6. 就业困难人员相关证明材料或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高校毕业证复印件1份。
三、补贴标准
(一)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申领社会保险补贴的档次为60%至100%五个档次。年缴费60%档次金额为10334.4元,70%档次为12057.6元,80%档次为13780.8元,90%档次为15501.6元,100%档次为17224.8元。
(二)就业困难人员或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申领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年缴费60%档次的按实际缴费金额的25%给予补贴,年缴费70%、80%、90%档次的按实际缴费金额的30%给予补贴,年缴费100%档次的按实际缴费金额的35%给予补贴。
(三)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四、补贴期限
(一)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的身份证年龄为准)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如男性60岁退休,56岁申报第一次补贴的,可以领取到60岁;女性55岁退休,51岁申报第一次补贴的,可以领取到55岁。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的,不可进行补贴申报。
(二)对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养老保险费,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对招用毕业年度(指毕业当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五、注意事项
有以下情形的不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已在失业保险基金或就业补助资金中享受社保补贴享受期满的;正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个人;在市场监管部门信息系统中登记有未注销的个体工商户信息的人员,或有在企业从业信息(合伙人、财会负责人等)的人员;本年度享受过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员;村(社区)两委人员、乡村医生。
(二)就业困难人员或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高于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六、社会保险补贴办理时间及地点
(一)办理时间
2024年11月29日—12月31日,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二)办理地点
盐津县政务服务中心就业窗口(黄葛槽新区广场负二楼),咨询电话:0870-3197628。
(三)特别申明:在此期间,如若政策调整,则按照最新政策执行。
温馨提示:为避免拥挤,请大家错峰申报。
盐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29日
滇公网安备 530623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