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级下达我县福利彩票公益金415.2万元,专款用于支持社会福利及相关公益事业。我县遵循福利彩票公益金“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使用宗旨和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有关规定,资金主要用于儿童福利、老年人福利、社会公益、残疾人福利和乡村振兴衔接专项五个方面。根据《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2021年我县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儿童福利项目25万元
1.用于孤儿助学工程项目13万元。资金主要用于对考入全日制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院校的成年孤儿在校期间生活、学习等方面予以补助,激励引导成年孤儿继续接受教育,每人每年10000元;
2.用于儿童之家项目1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安置点儿童之家建设,分别是庙坝镇中心集镇安置点2万元、落雁乡中心集镇安置点(含桦稿坪安置点)2万元、兴隆乡仁富社区花斑沟安置点2万元、中和镇园区保障房安置点4万元;
3.用于未保机构补助项目2万元,主要用于10个乡镇资助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配备相关设施设备,每个乡镇2000元。
二、老年福利类项目212万元
1.用于购置养老机构护理型床9.5万元;
2.用于养老互助站建设项目175万元,主要用于庙坝镇石笋村养老互助站建设70万元、中和镇清河社区养老互助站建设70万元和柿子新生村养老互助站建设35万元;
3.用于示范养老院建设项目10万元,主要用于中和敬老院和鼎成老年公寓示范养院建设各5万元;
4.老年活动中心建设项目17.5万元,主要用于冷水村老年活动中心建设补助14.5万元,盐井镇老体协设备购置3万元。
三、用于社会公益项目138.2万元
1.用于农村公益性公墓项目100万元,主要用于5个安置点农村公益性公墓,分别是盐井水田、庙坝镇聚龙社区、滩头乡滩头村、兴隆乡仁富社区和中和镇清河社区各20万元;
2.用于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项目2万元,主要重点保障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的补助,每火化一具补助1000元;
3.用于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项目25.97万元,资金主要用于开展面向老年人、残疾人、儿童及特殊困难群众的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项目(活动)2万元和社工站建设23.97万元;
4.用于福利彩票销售业务费5.04万元,主要用于福利彩票宣传费用;
5.婚姻登记费用5.19万元,主要用于婚姻登记工本费,表册费、复印费,设备购置费等。
四、残疾人福利项目4万元
主要用于推动开展残疾人照护服务和帮扶工作,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4万元。
五、乡村振兴衔接专项36万元
主要用于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提升服务困难群众能力36万元。
盐津县民政局
二0二一年十二月一十三日
滇公网安备 530623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