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及项目批复情况,现将原昭财农〔2024〕21号下达的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资金安排的部分项目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详见附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资金监管
请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 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 号)和《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24〕10号)有关规定执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严格公示公告制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列支涉农资金使用范围负面清单。
二、强化绩效管理
请严格对照绩效目标,将预算绩效管理贯穿于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环节。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和预算项目实施完成后,要严格按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并报县财政局备案。
盐津县财政局 盐津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20日
滇公网安备 530623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