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项目的批复及实施情况,现将原用盐财整合〔2024〕2号文下达的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安排的部分项目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见附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资金监管。请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和《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22〕23号)有关规定执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严格公示公告制度,确保盐津县财政局盐津县农业农村局文件资金专款专用,不得列支涉农资金使用范围负面清单。
二、强化绩效管理。请严格对照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将预算绩效管理贯穿于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环节。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和预算项目实施完成后,要严格按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并报县财政局备案。
2024年庙坝镇石笋村土地治理配套灌溉工程绩效目标表.docx
2024年庙坝镇石笋村土地治理配套产业道路工程绩效目标表.docx
2024年滩头乡滩头村土地治理配套灌溉工程绩效目标表.docx
2024年滩头乡滩头村土地治理配套产业道路工程绩效目标表.docx
2024年滩头乡界牌村土地治理配套产业道路及灌溉工程绩效目标表.docx
2024年柿子镇水银村土地治理配套产业道路及灌溉工程绩效目标表.docx
2024年柿子镇水平村土地治理配套产业道路及灌溉项目绩效目标表.docx
2024年柿子镇三河村土地治理配套产业道路及灌溉项目绩效目标表.docx
2024年普洱镇串丝村土地治理配套产业道路及灌溉项目绩效目标表.docx
2024年普洱镇箭坝村土地治理配套灌溉项目绩效目标表.docx
盐津县财政局 盐津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30日
滇公网安备 530623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