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经领导小组同意 ,现将《盐津县2024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调整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盐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 年8月27 日
盐津县 2024 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调整方案
为进 一步做好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发挥资金效益,集中资源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 ,根据《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 ( 云财农〔 2021〕153 号 ) 《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 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 (云财规〔 2024 〕 10 号 ) 《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 云 财农〔 2021 〕140 号 ) 《昭通市关于进 一 步提升财政衔接资金使用整体效益的十二条措施》 ( 昭巩固振兴组〔 2023 〕1 号 ) 等 要求 ,结合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项目库规划和年度项目实施情况及资金规模及全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要讲话精神 ,认真落实中央 、省 、市关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系列决策部署 ,以脱贫成效为导向 , 以乡村振兴“十四五”规划为引领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乡村振兴 ,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 确保群众人均可支配收入大幅度增长 ,确保基础设施条件和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有效改善 ,确保脱贫攻坚工作成果得到巩固。
二、 目标任务
以 乡村振兴规划为引领 ,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规划表 、 乡级路线图 、村级施工图、精准安排资金 。结合我县实际情况 ,落实主体责任 ,聚焦巩固拓展 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 ,做到查漏补缺 、弥补短板弱项有关工作 ,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产业发展和必要的产业 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农文旅融合发展 、解决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基础设施建设短板 ,做到突出重点 ,集中投入 ,形成合力 ,管好用好资金 ,切实发挥整合资金使用效益。
三、整合范围和规模
( 一 ) 整合资金范围 。本方案中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范 围是中央和省级层面资金清单范围确定的资金。
( 二 ) 整合资金支持重点 。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需要 ,按规定将整合资金用于到人到户类补贴、农业生 产、林业生产、农田建设、乡村旅游等农业产业发展 ,以及垃圾 污水治理等农村环境整治 、农村道路建设、饮水安全等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并将支持农业产业发展摆在优先位置 ,发展壮大脱贫 地区优势特色产业 (含必要的水利、交通、农产品仓储保鲜等产业配套基础设施) ,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带动脱贫人口就业增收。
( 三 )整合资金规模及投向。根据资金到位情况和全县实际, 2024 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由年初计划 42822.86 万元调整为 38632. 19 万元 (详见附件 1—4 ) 。一是从资金来源分: 中央衔接 补助资金 31011. 19 万元 ,省级衔接补助资金 7621 万元;二是从 资金使用项 目类别分:农业生产 19649.59 万元,乡村旅游 8149.71 万元 ,水利发展 1644.77 万元 ,农村环境整治 138 万元 ,农村道 路建设 5883.64 万元 ,其他资金 3166.48 万元 ( 雨露计划 850 万元,公益性岗位 1244.84 万元、稳定就业 654.46 万元、其他 417. 18 万元 ) 。
四、项目情况
1.项目规划。县农业农村局牵头 ,以全县“十四五”巩固拓展 脱贫攻坚成果年度项 目 实施计划为依据 , 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目标 ,根据行业发展 、农业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的需求 ,超前谋划 ,建立年度项目库 。同时,按规划统筹项目和积极组织项目申报 ,将本部门项目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项目要求整合安排资金。
2.项目审批 。按照“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的原则 ,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乡镇提供的已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实施方案,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及专业人员对项目进行评审,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确定重点建设项目和建设任务,经市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批准项目实施。
3.项目实施。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制、合同管理制、招投标管理制、工程监理制 、项目公示制”等要求 ,加强管理 ,保证质量 ,提高效益 。项目主管部门要完善相应的项目监管制度 ,督促项目按时、按质实施,加强项 目 建设的监管 、资金拨付 ,对项目使用不力、管理不到位的及时纠正 ,确保项目资金效益的发挥。
4.项目验收 。乡镇实施的项目 ,由乡镇政府组织自查验收后,县级主管部门再次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负责 。县级实施的项目,业主自查验收后,由县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负责。
5.资产后续管理。严格按照《盐津县扶贫资产后续管理办法 ( 试行 ) 》 ( 盐扶办〔 2020 〕6 号 ) 和《盐津县扶贫资产长效 运行和监督管理实施意见》( 盐办通〔 2021 〕31 号 ) 文件执行。 项目竣工验收后 ,按照规定办理财产物资移交手续 , 按照建设方案由项目实施单位移交至项目所在村组 ,项目所在村组负责资产后续管理。资产所有者应当定期开展资产清理、核准工作, 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 资产产权界定,按照建设方案中明确的要求来执行。
6.绩效评价。项 目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各项目实施主体按规定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形成绩效自评报告 ,报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及县财政局备案。
五、保障措施
( 一 ) 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 、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把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作为实施巩固脱贫成果 、实施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提高工作的统筹性 、实效性 、持续性 。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推进协调作用,做好科学部署 、统筹协调,解决突出问题,有效推进工作。
( 二 ) 明确责任分工。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整合工作负总责 ,做好上下衔接,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方案进行审核。农业农村部门科学编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接 续乡村振兴规划 ,建立完善项目库并从中择优选取当年需要实施的项目。财政部门牵头制定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梳理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汇总表及项目明细表,拨付资金。项目主管部门要按照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的要求,及时调整完善部门专项规划,部门专项规划与脱贫攻坚规划不一致的,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准;负责对项目进行论证、业务指导、审核等,连同绩效目标 、具体实施方案一并批复、项目实施监管、检查复核、资金使用、牵头组织县级验收项目、考核绩效评价等进行全过程监管,建立项目资金台账。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具体项目方案的编制、项目实施、项目管理、项目验收、资金使用、申报绩效目标等工作、确保项目如期保质完成;负责收集、整理、完善、管理项目等基础资料,对提供资料、凭证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安全性负责。
( 三 ) 强化制度建设
1. 强化资金管理 。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 云财农〔 2021 〕140 号 ) 文件规定,着力构建保障有力 、措施有效 、责任落实 、覆盖全面的财政扶贫资金监管制度体系,做到用制度管人、管钱、管事,确保整合资金管理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统筹整合资金严格执行负面清单制度,不得用于以下支出:
( 1 ) 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 2 ) 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 3 ) 各种奖金 、津贴和福利补助;
( 4 ) 修建楼堂馆所;
( 5 ) 弥补企业亏损;
( 6 ) 偿还债务和垫资 ( 不包括已建立先建后补机制的项 目 ) ;
( 7 ) 其他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无 关的支出。
2.强化公示公告 。各乡镇、部门按照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要求,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县级有关部门应将涉农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项目和资金分配、工作进度 、绩效评价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乡镇要公开项目 、资金来源和实施情况。到户项目必须公开到组,到组项目必须公开到村,村级项目在本村范围内公开,项 目公示时必须细化到项目地点,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3.强化监督检查。把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作为监管重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监管由县领导小组牵头,县纪委监委、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参与配合,对年度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检查,切实加强整合资金日常监管。对在资金使用管理中挤占 、挪用或不按规定使用项目资金,擅自调整 、变更项目实施地点和建设内容,项目实施进度严重滞后者,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4.强化绩效考评。各项目单位在项目立项时。按项目建设内容编制和上报绩效目标,项目完成后及时开展绩效自评。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在各项目主管部门自查自验的基础上,对项目建设情况 、资金使用管理 、后期效益评估等方面开展项目绩效抽查和考评,领导小组根据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奖优罚劣,对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滇公网安备 530623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