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
根据《昭通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昭财农〔2023〕128号)文件,现将2024年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贴息补助资金1250万元下达给你单位,请列入“2130507贷款奖补和贴息”预算支出科目,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入“50402基础设施建设”。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和《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云财农〔2021〕153号)有关规定执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严格公示公告制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列支衔接资金使用范围负面清单。
二、请严格按照《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盐财农〔2018〕29号)要求,申报项目绩效目标并报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备案。
附件:项目绩效目标表
盐津县财政局 盐津县乡村振兴局
2024年1月3日
滇公网安备 530623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