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案例一:6月11日,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在开展工作巡查时发现沙坪桥人行通道上停放了一辆摩托车,该车长期停放在此处,车牌:云C12228该车长期乱停乱放,在工作人员多次劝导无果后按照正常执法程序依法将该车上锁。但当事人冯某某无理取闹,态度极为恶劣,与执法人员大吵大闹,严重干扰执法,执法人员找到当事人后悉心说服教育,宣讲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场接受了处罚,并表示以后会全力支持城市管理工作,不再把乱停乱放。
曝光案例二:6月15日下午15:20分,执法大队工作人员日常巡逻到盐井镇黄桷槽河堤路小广场时,车牌为云AD99775绿色轿车违停在此处,经多次喊话告知无人应答后,按流程将违停告知书留置在该辆车车头,并将该辆车上锁用于固定证据。6月15日下午工作人员16:36再次巡逻到此处时,发现该车辆擅自损坏锁具驶离现场。再次提醒:该行为违反了《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城市道路上,禁止以下交通违法行为:(一)机动车、非机动车不按规定区域、位置和划定的停车泊位、停放点停放。该车主擅自损坏锁具将车辆驶离现场的行为更是错上加错,希望该车主能主动与盐津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取得联系,依法改正自己的错误,主动接受处罚。
曝光案例三:邓某某长期在县大街街上占道经营卖菜,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多次宣传、教育后仍然不予改正,当前已向其下发整改通知书,但当事人拒不改正,仍然继续占道经营售卖。
曝光案例四:6月19日团结社区C9栋一单元17—02郑某某因6月19日结婚,在未规定的时间和区域燃放烟花,被水田综合执法大队巡查到,当即给当事人宣传了禁止燃放烟花管理条例及政策,同时把当事人带到办公室教育并按相关城市管理条例给于处罚。
文明城市你我共管,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从自身做起,从每件小事做起,共同营造“整洁、舒适、安全、美丽”的人居环境,持续巩固创卫成果。
滇公网安备 530623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