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盐津县税务局盐井税务分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
盐津滇蜀竹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530623MA6Q6WR46E):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盐盐井分税限改〔2023〕69号)(见附件)。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地址:昭通市盐津县津民路90号)领取《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盐盐井分税限改〔2023〕69号)正文,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盐盐井分税限改〔2023〕69号)正文即视为送达。
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应按相关规定携带相关资料至我局申报办理有关事项。在申报办理得到我局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盐津县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盐盐井分税限改〔2023〕69号)
国家税务总局盐津县税务局盐井分局
2023年4月19日
国家税务总局盐津县税务局盐井税务分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盐盐井分税限改〔2023〕69号
盐津滇蜀竹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530623MA6Q6WR46E)
你(单位)2023-01-01 至2023-03-31 城市维护建设税(非市区、县城、镇(增值税附征))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3-03-01 至2023-03-31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3-01-01 至2023-03-31 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教育费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3-01-01 至2023-03-31 增值税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3-01-01 至2023-03-31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3-01-01 至2023-03-31 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单位)于2023年4月28日前携带相关资料至我局申报办理有关事项。
二O二三年四月十九日
滇公网安备 530623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