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凤明(51092*********1416):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盐盐井分税通〔2024〕1200号)(见附件)。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地址:昭通市盐津县津民路90号)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盐盐井分税通〔2024〕1200号)正文,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务事项通知书》(盐盐井分税通〔2024〕1200号)正文即视为送达。
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应按相关规定携带相关资料至我局申报办理有关事项。在申报办理得到我局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盐津县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盐盐井分税通〔2024〕1200号).doc
国家税务总局盐津县税务局盐井分局
2024年11月20日
滇公网安备 530623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