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在符合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公共利益需要的前提下,拟开展征收土地工作,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盐津县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因市政公用、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可以征收土地的情形。属《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盐津县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第一次)的批复》(云自然资征成〔2023〕35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盐津县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第二次)的批复》(云自然资征成〔2022〕52号)。
二、征收土地范围
征收范围:征收面积为17.6146公顷,共涉及1个镇1个居民委员会10个村民小组,具体为盐井镇花田社区居民委员会石岗、孙家、泡桐、柏杨、新房、料目、余粮、沈家、茶园、碾子村民小组。
三、开展现状调查的安排
拟定于本公告发布之后组织有关部门对本次征地的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四、有关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房屋,种树、种草、种林或者种其他经济作物等。违反规定,在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后抢种粮食、树苗等其他经济作物,抢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盐津县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示意图
盐津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4日
滇公网安备 530623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