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在符合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公共利益需要的前提下,拟开展征收土地工作,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盐津县国家气象观测站整体搬迁建设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三) 款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 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 征收土地的情形。
二、征收土地范围
征收范围:征收面积为 0.0773 公顷,共涉及 1 个镇 1 个村 1 个村民小组,具体为盐井镇水田村观音村民小组,详见拟征地示意图。
三、开展现状调查的安排
拟定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组织有关部门对本次征地的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四、有关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房屋,种树、种草、种林或者种其他经济作物等。违反规定,在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后抢种粮食、树苗等其他经济作物,抢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盐津县国家气象观测站整体搬迁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示意图
盐津县人民政府 2024 年3月25日
滇公网安备 530623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