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政办发〔2023〕56号
盐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
《盐津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知》(云政办发〔2023〕24号)和《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昭通市行政许可 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昭政办发〔2023〕48号)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盐津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予以公布,并将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 ,新增“举办 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 ”行政许可事项 ,由县教育体育局实 施;将县教育体育局主管的“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 ”修改为“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
二、根据 2023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原中国人民银行盐津支行实施的“银行账户开户许可”1个行政许可事项从本地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中减少。
三、根据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严格管道燃气、瓶装 液化石油气经营许可审批,由地市级及以上燃气主管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规定,由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管、县行政审批局实施的“燃气经营许可 ”审批事项,县级不再实施,从本地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中减少。
四、根据《中共昭通市委 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昭通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昭委通〔2022〕5号)、《中共盐津县委盐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津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盐委通〔2022〕3号)要求,将“ 一颗印章管审批 ”试点改革涉改的18家部门的145项行政许可事项调整实施机关,由县行政审批局实施。
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认真对照《盐津县行政许 可事项清单( 2023 年版)》,及时调整完善本地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过程监督,扎实有效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许可事项实 施规范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县级相关部门在上级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公布后1个月内承接许可事项子项、业务办理项,并编制公布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
此前我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
盐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滇公网安备 530623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