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盐津县税务局 盐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盐津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社会保障体系改革有关决策部署,持续推进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报经县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就切实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两险”)参保缴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城乡“两险”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2023年缴费时间为每月1至25日,截止时间为12月25日。
城乡基本医疗保险2023年集中缴费时间为9至12月每月1至25日,新增特殊人群不受集中缴费时间限制。
二、缴费人员范围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范围
凡年满16周岁,除在校生、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人员、现役军人、服刑人员外,具有盐津县户籍的城乡居民,均可以在户籍地的村(社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缴费。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范围
凡具有盐津县户籍,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城乡居民。非本县户籍,但在其户籍地未参保的常住居民及其未成年子女。
三、缴费及资助标准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1.缴费标准
按照国家规定,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7000元、8000元、9000元18个档次,由缴费人根据自身的经济情况自由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对于选择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档次的分别给予30元、35元、40元、60元、72元、84元、96元、108元、120元、180元的缴费补贴,对于选择2000元及以上档次的,定额给予240元的缴费补贴。
2.特殊人群代缴标准
根据目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对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员,省财政按照200元缴费档次标准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对三级残疾人员,省财政按照100元缴费档次标准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等缴费困难群体,继续保留100元的缴费档次,由县级人民政府全额代缴。上述有能力提高缴费档次的人员,可选择高档次自行缴费,财政补助标准不变,缴费后累加进入个人账户。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缴费标准
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1020元,其中财政补助640元,个人缴费380元。
2.资助标准
特困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由医疗救助给予全额资助参保;低保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缴费标准为260元,医疗救助给予120元定额资助参保;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低收入人口缴费标准为200元,医疗救助给予180元定额资助参保;过渡期内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低收入人口(即“脱贫稳定户”)缴费标准为290元,医疗救助给予90元定额资助参保;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额资助参保,农村两女绝育户夫妻及未满18周岁的两女绝育户两女、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及未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定额资助180元,个人缴费200元;优抚对象由退役军人事务局全额资助,但有多重资助身份者,其他部门资助后的余额由退役军人事务局资助。对于多重身份资助对象,县医保局牵头,各资助部门配合,做好数据比对、剔重,按照就高原则、优先原则和不重复资助原则,予以资助参保,确保不重不漏。启动参保后,每月25日资助部门提供各类资助人员增(减)量名单到县医保局、乡镇人民政府,县医保局及时指导乡镇在当月30日前完成医保系统动态人员身份维护。资助人员缴费标准以缴费时医保系统推送到税务系统的人员身份为准,不退不补。
3.新生儿参保政策
新生儿出生90天以内办理参保登记,且父母双方都已在云南省参加居民医保或职工医保的,新生儿出生当年可以免缴保费;新生儿出生90天以内未办理参保登记,或新生儿父母有一方未在云南省参加居民医保或职工医保的,新生儿出生当年需按照当年个人缴费标准缴纳保费,不受居民医保规定缴费期限制。新生儿参保后自出生之日起,当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
四、目标任务及进度要求
(一)目标任务
2023年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率不低于9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不低于98%(特殊人群缴费率100%,其中特殊人群包括特困人员、低保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脱贫稳定户、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低收入人口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各乡镇具体任务详见附件1。
(二)进度要求
9月底前完成目标任务的30%,10月底前完成目标任务的60%,11月底前完成目标任务的90%,12月底前100%完成目标任务。
五、缴费渠道
缴费人可通过“一部手机办事通”APP、云南省网上税务局、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农信社手机银行APP、农业银行手机银行APP、POS机刷卡缴费、支付宝APP、银行网点设置的自助终端机、税务局征收大厅等渠道进行自主缴费或委托他人通过上述方式代缴。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将做好城乡“两险”征缴工作纳入现阶段重点工作进行统筹安排部署。党政一把手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亲自统筹谋划,进行专题研究,做好有关工作;分管领导作为直接责任人,要靠前指挥,周密部署,制定切实可行工作方案。县税务局、人社局、医保局等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在城乡“两险”征缴中的工作职责组建工作专班,协调配合抓好集中征缴各环节工作;各挂钩帮扶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挂钩帮扶责任,协助所挂钩帮扶村社区做好城乡“两险”的征缴工作。
(二)全面宣传引导,营造缴费氛围
各乡镇和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充分利用各种群众会议和宣传载体,着力宣传城乡“两险”在“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方面的“托底”作用,宣传广大居民使用网络、手机银行、微信等“非接触”“非现金”“无纸化”缴费方式带来的安全、便捷,努力实现应保尽保、应参尽参、应收尽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三)加强培训学习,吃透政策标准
各相关部门及乡镇要加强对相关政策的业务培训,在吃透、掌握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及资助的相关政策、切实做到应保尽保,严防重复缴费和重复资助情况发生,要防范和化解现金代缴过程中的实收漏缴、实收少缴、实收不缴风险,大力推广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自主缴费,最大限度减少村(社区)现金代缴,降低资金安全风险。
(四)加强沟通协调,强化信息互通
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强化信息互通,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实现征缴工作高效顺畅运行。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残联、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等资助部门应按时向县人社局、县医保局提供城乡“两险”资助人员名单,县人社局县医保局按照资助人员名单及时将系统参保信息核实修改完毕,确保参保人基础信息准确无误后推送至税务部门。县税务局要加强城乡“两险”征缴工作管理,主动与乡镇和各部门协调配合,落实好各项征缴工作要求。
(五)规范工作流程,严格公示监督
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全面做好参保信息资料的登记录入工作,及时将参保信息准确录入系统。县税务局要严格按照省级数据平台交换的参保数据组织征收,严禁自行手工录入或修改经办机构数据。建立完善数据公布机制,于次年3月31日前核实当年已征收、未征收、不符合参加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等人员名单,由乡镇组织按村(居)民小组进行公示,确保缴费人员及时享受待遇,接受群众监督。
国家税务总局盐津县税务局
盐津县医疗保障局
盐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30日
(此件部分公开)
相关文件:盐津县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政策解读http://www.ztyj.gov.cn/pub/description/41303.html
滇公网安备 530623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