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政办发〔2021〕2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现将《盐津县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及离岗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发放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盐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盐津县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及离岗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发放工作方案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54号)《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近期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卫基层发〔2020〕7号)和《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及离岗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昭政办发〔2019〕7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为指导,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原则,完善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政策,引导和鼓励乡村医生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激发乡村医生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乡村医生队伍的整体服务能力,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自愿参保,政府补助。符合参加乡村医生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在岗人员,应积极参保,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应参未参,本次不予以补助。参保类型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两种,政府只对一种参保类型进行补助。
(二)加强保障,先缴后补。逐步实现在岗乡村医生均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全面解决。在岗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养老保险费后,政府再按相关程序给予补助。
(三)加大关怀,保障养老。符合享受一次性退养补助的离岗乡村医生,根据《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及离岗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昭政办发〔2019〕73号)精神,按照服务年限给予一次性退养补助。
三、目标任务
逐步实现在岗乡村医生均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最高标准参保),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全面解决;离岗乡村医生均按规定享受一次性退养生活补助。
四、资金安排
(一)优先解决在岗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经费由省级新增安排的每人每月200元补助资金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列支。
(二)在岗乡村医生一次性退养生活补助,按照参保前的服务年限给予每人每年600元补助,资金由县财政统筹解决,力争2021年12月底前全部兑现。
(三)离岗乡村医生一次性退养生活补助,按照服务年限给予每人每年600元补助,资金由市级和县级按1:9的比例承担,力争2021年12月底前全部兑现。
(四)在岗乡村医生参保前服务年限生活补助,按照服务年限给予每人每年600元补助,根据县级财政情况逐步予以解决。
五、补助范围及标准
(一)男性60周岁以下、女性55周岁以下的在岗乡村医生。
1.参保类别与有关要求。男性60周岁以下、女性55周岁以下已签订临聘合同的在岗乡村医生,可自主选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未签订临聘合同的乡村医生以灵活就业者身份自主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每人每年购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档次不得低于60%,同时终止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按照最高标准参保缴费。在岗乡村医生离岗后购买养老保险的费用由本人全额承担,政府不再给予补助。
2.缴费比例与补助方式。在岗乡村医生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并已缴费的,缴纳基数为:应发工资超过云南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0%的,按应发工资基数缴纳;未达到的,按云南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缴纳。已签订合同的由单位缴纳16%,个人缴纳8%;未签订合同的由单位缴纳12%,个人缴纳8%。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以每人每年缴费3000元档次给予80%补助,个人缴纳20%。补助方式为:个人缴费后将缴费依据交到所在乡镇卫生院,由乡镇卫生院核实后上报县卫健局、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将补助资金划拨县卫健局,县卫健局再将补助资金划拨至乡镇卫生院,最后由乡镇卫生院拨付到个人账户。
(二)男性年满60周岁及以上、女性年满55周岁及以上且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在岗乡村医生。
1.退出与返聘条件。乡村医生男性年满60周岁及以上、女性年满55周岁及以上应当办理退出手续,不再从事乡村医生工作,对确因岗位接续困难或有一技之长需要继续聘用的,办理退出手续后,可由乡镇卫生院根据退出人员业务能力、健康状况,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返聘使用,返聘的乡村医生纳入协议管理,但不再享受在岗乡村医生财政补助和超龄部分退养补助,报酬待遇标准应在劳务聘用合同中明确。对返聘的乡村医生实行一年一考一聘用,返聘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具有中医或中西医结合资质的,可适当放宽年龄,但年龄不能超过70周岁。
2.补助标准与要求。于2021年6月30日前,办理完乡村医生退出手续,不再从事乡村医生工作,按照服务年限每年60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工龄计算至办理完退出手续当日;2021年6月30日后办理退出手续的,工龄计算至2021年6月30日。
(三)离岗乡村医生
1.补助对象
(1)现具有昭通市户籍。
(2)在原生产大队合作医疗站(卫生室)或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从事过乡村医生工作,已退出乡村医生岗位的人员。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退养补助
(1)因刑事犯罪、被吊销执业证书或者违反相关政策规定被辞退、开除的。
(2)已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录(聘)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
(3)2015年7月22日以前死亡的。
(4)自动离职的。
3.补助标准
按照《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及离岗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昭政办发〔2019〕73号)文件精神,对符合条件的离岗乡村医生,按照服务年限给予600元/年的一次性退出补助。
六、认定办法
(一)身份认定。
1.书证:持有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赤脚医生证、卫生员证或者有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的档案记载(如工资花名册、预防接种补助发放花名册等)。
2.人证:经无利益关系的本乡镇内本村或邻村同期乡村医生、原执业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同期工作人员 、原执业所在地村(居)委会同期村干部至少2类3人以上证实。
(二)服务年限认定。
1.服务年限认定时间范围为:从事乡村医生工作至2021年6月30日之间。
2.以自然年为单位计算,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6个月以下不予计算。
3.连续服务年限的计算方式为:补助对象退出村卫生室的时间减去参加乡村医生工作的时间。
4.非连续服务年限的计算方式为:以实际在村卫生室工作年限累加计算,但每个时间段的连续服务时间必须满12个月。
七、申报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提供下列书面材料:
1.在岗乡村医生提供《盐津县在岗乡村医生身份和补助年限认证及养老保险申请表》(附件1)。
2.离岗乡村医生提供《盐津县离岗乡村医生身份和补助年限认证申请表》(附件2)。
3.《申请人诚信承诺书》(附件3)。
4.《证明人诚信承诺书》(附件4)。
5.本人身份证或者户口册原件和复印件。
6.证明材料:乡村医生资格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赤脚医生证、卫生员证、工资发放花名册、预防接种补助发放花名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发放花名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发放的其他证书原件和人证材料原件等。
(二)审核。
1.初审。申报资料由申请人先交各乡镇卫生院审核,乡镇卫生院审核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各乡镇人民政府将初审结果分别在乡镇政府所在地及村(社区)公示5个工作日(第一次公示),发现问题由乡镇人民政府和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组成联合工作组及时进行调查核实,核实无异议后由乡镇卫生院按程序报县卫健局复核。
2.复核。各乡镇卫生院将第一次公示结果及相关材料报县卫健局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反馈各乡镇卫生院,并在各乡镇政府所在地进行第二次公示。
3.联审。各乡镇卫生院将第二次公示结果及相关材料报县卫健局,由县卫健局会同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信访局等部门进行联审。联审结果在盐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各乡镇政府所在地进行第三次公示。
4.审批。第三次公示结果作为审核发放补助依据,公示无异议的,下达补助资金到各乡镇卫生院统一进行发放。
八、工作步骤
(一)申请人自主申报(2021年6月10日前)
在岗乡村医生及离岗乡村医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材料自主申报,对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申报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二)确定补助对象(2021年7月30日前)。
完成补助对象身份及年限认证工作,包括应以城镇职工身份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情况、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自愿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情况、在岗乡村医生未参保前服务年限情况、离岗乡村医生及服务年限情况。
(三)落实参保及补助(2021年12月31日前)。
完成在岗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参保工作;完成在岗不符合缴费条件的乡村医生一次性退养生活补助兑现工作;完成离岗乡村医生一次性退养生活补助;逐步解决在岗乡村医生参保前服务年限生活补助。
九、组织保障
县人民政府成立以李燕副县长任组长,县卫健局局长余智慧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县信访局、县审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卫健局,由县卫健局局长余智慧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做好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及离岗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各相关单位也要成立工作专班,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十、职责分工
各乡镇和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审核把关,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政策公平、公正、平稳有序落实。
(一)县卫健局。负责开展乡村医生身份及服务年限的初审及政策解读工作,牵头开展乡村医生的联合复审工作,做好在岗乡村医生一次性补助和离岗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发放工作,负责开展乡村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参保工作。
(二)县财政局。负责经费保障工作。
(三)县人社局。负责依法办理在岗乡村医生参加养老保险业务,及时核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按照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有关规定做好衔接工作;负责有关政策的宣传和解释答疑。
(四)县公安局。负责对申请人有无违法犯罪记录情况进行
调查核实和审核把关。
(五)县信访局。负责信访接访工作。
(六)县审计局。负责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工作。
(七)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乡镇卫生院开展乡村医生身份及服务年限的初审、公示工作,负责维稳、政策宣传工作。
十一、有关要求
(一)整体联动。各单位一定要站在关注民生、赢得民心、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上,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周密部署,密切配合,整体联动,按期完成解决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及离岗乡村医生一次性生活补助工作任务,逐步解决在岗乡村医生参保前服务年限生活补助。
(二)严明纪律。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政策,严格执行认定范围和标准,遵守相关程序。在身份和年限认定、审核及参保、发放等各工作环节,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县纪委监委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及时纠正,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取消申请人享受补助的资格;县政府督查室要把此项工作列入重点督查内容,对处理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工作不力、动作迟缓 、影响全县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对失职、渎职,造成重大过失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确保稳定。各乡镇人民政府是解决辖区内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工作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稳定意识,责任意识,扛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强宣传。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梳理政策实施可能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对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强舆情研判和引导,做好政策解读,制定风险预案,加强风险管控,切实把事办好、把事做实,确保全县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及离岗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发放工作有序开展。
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县卫健局负责解释。
附件:
1.盐津县在岗乡村医生身份和补助年限认证及养老保险申请表
2.盐津县离岗乡村医生身份和补助年限认证申请表
3.申请人诚信承诺书
4.证明人诚信承诺书
5.盐津县在岗(离岗)乡村医生身份和补助年限认证工作公示表
相关文件:盐津县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及离岗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发放工作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