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发挥财政涉农资金效益,合理的配置到最急需资金投入的地方,集中财力办大事,破解资金零碎、分散、重复交叉等问题,使有限的资金形成“合力”,重拳出击,找准核心,突破重点,全力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和关键领域,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突出重点,集中投入,形成合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系列决策部署,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乡村振兴“十四五”规划为引领,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乡村振兴,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确保群众人均可支配收入大幅度增长,确保基础设施条件和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有效改善,确保脱贫攻坚工作成果得到巩固。
二、政策依据
根据《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云财农〔2021〕153号)《昭通市关于进一步提升财政衔接资金使用整体效益的十二条措施》(昭巩固振兴组〔2023〕1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提高脱贫县整合资金方案编制质量的通知》(云财农〔2022〕2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特修订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整合目标任务
以乡村振兴规划为引领,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做到查漏补缺、弥补短板弱项有关工作,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产业发展和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解决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基础设施建设短板。
(二)明确整合资金范围
整合的范围是中央、省、市、县财政安排的所有涉农专项资金(中央、省财政有严格要求、明确使用规定的资金,防灾救灾、保基本运转、社会保障及个人生活补贴等特殊用途资金除外),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相关文件的规定,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范围包括中央17项、省级13项。
(三)整合资金安排使用重点
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需要,整合资金用于农业生产、乡村旅游、水利发展、农田建设、农村环境整治、农村道路建设、其他等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
(四)整合措施
涉农资金整合坚持“政府引导、优化结构、统筹项目、集中投入、部门协同、各负其责、上下联动、形成合力”的原则,进行统一区域规划、统一申报程序、统一项目管理、统一资金拨付、统一竣工验收。以此加快推进涉农专项资金整合工作。
(五)保障措施
1.制度保障。在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领导组的领导下,盐津县整合涉农资金工作推进协调小组及办公室,充分发挥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推进协调作用,做好科学部署、统筹协调解决突出问题,有效推进工作。
2.资金管理。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文件规定,做到用制度管人、管钱、管事,确保整合资金管理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统筹整合资金严格执行负面清单制度,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修建楼堂馆所;弥补企业亏损;偿还债务和垫资(不包括已建立先建后补机制的项目);其他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
3.信息公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通过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各乡镇政府政务公开栏、各村村务公开栏公布年度项目建设内容、地点、监督电话、财政扶持政策及资金等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4.项目检查与监督。加大整合涉农项目资金监管力度。建立健全日常监督检查机制,继续探索完善涉农资金检查方式,充分发挥审计、纪检监察、财政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建立多层次、多方位、多形式的监督机制。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盐津县2024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方案》的通知
滇公网安备 530623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