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县人民政府印发了《盐津县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盐政发〔2021〕37号)(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准确理解《办法》内容,现对《办法》作以下解读。
一、《办法》出台背景
为保护饮用水水源生态环境,防治饮用水水源污染,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总则、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管理职责、法律责任和附则五章28条。
第一章 总则部分共8条(1-8条),包括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保护区适用范围、饮用水质以及管理主体。
第二章 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部分共8条(9-16条),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的禁止行为、已污染的处理办法、紧急措施。
第三章 管理职责部分共4条(17-20条),包括对全县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水质检测、监督管理经费的支出。
第四章 法律责任部分共6条(21-26条),包括法律责任、处罚规定、对部门人员的管理。
第五章 附则部分共2条(27-28条),包括本办法中的用词含义和实施时间。
相关文件:盐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津县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滇公网安备 530623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