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问题编号 | 问题描述 | 整改情况 | 自查自验情况 |
1 | 68-15 | 督察报告指出(68-15):2020年至今,昭通市通过“一个U盘下达河长令”交办问题,仍有19个问题未完成整改,其中15个问题未明确时限,部分责任主体拖延整改。 | 昭通市“一个U盘下达河长令”交办盐津1个未完成整改问题为普洱集镇污水处理厂未办理洪评。2023年收到交办问题后,水务局已督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于2023年3月19日委托云南润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专家技术评审会,形成专家评审意见,2024年5月底水务局依据专家审查意见对该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批复,并经县行政审批局核准许可。 | 2025年4月7日通过自查自验 |
2 | 68-17 | 督察报告指出(68-17):2022年12月至2023年1月,市级组织对彝良洛泽河、大关关河、盐津横江及其一级支流开展专项行动,发现交办问题12个,完成整改7个,但督察发现,仍存在倾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企业占用河道堆放废渣原料、违规建设无关设施、沿江乡镇污水直排河道等情况。 | 1.针对市级专项行动交办盐津县247国道普洱渡站附近占用河道修建污水处理厂和滩头乡界牌村总支委员会附近占用河道范围乱搭乱建2个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已于2024年6月底前开展了“回头看”,盐津县247国道普洱渡站附近占用河道修建污水处理厂已完善洪评手续并通过审批,滩头乡界牌村总支委员会附近占用河道范围乱搭乱建2个问题已完成整改,恢复河岸原状,通过回头看,问题未反弹。 2.盐津县举一反三,结合“一个U盘下达河长令”工作,盐津县河长办2024年1月以《关于开展河湖生态保护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盐河长办〔2024〕1 号)发文各乡镇,对横江及其一级支流开展了生态保护治理专项行动,对排查出的10个问题逐一进行整改,目前10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3.持续推进“一个U盘下达河长令”问题清单整改,加大十一轮“柿子镇白水社区河坝组河道管理范围内堆放砂石料”问题整改力度,已于2024年12月底全面完成整改。 | 2025年4月7日通过自查自验 |
3 | 68-6 | 督察报告指出(68-6):2020年以来,昭通市水利部门共审批生产建设水土保持项目896个,涉嫌“未批先建”117个、“未开展监测”341个、“未验先投”305个,需要整改295个,督察发现,市级和县(市、区)级均未对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违法问题进行立案查处,并监督到位。 | 经排查,2020年以来,盐津县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共有1个项目水土保持设施涉嫌“未开展水保监测”。2024年1月9日,盐津县制定了《盐津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工作方案》。通过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主动与上级部门进行工作对接,对系统内在库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加强生产建设单位的整改指导,并采取现场督促、跟踪整改情况等措施,目前1个生产建设项目已在规定时限内已对接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签订服务合同并完成报备。
| 2025年4月7日通过自查自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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