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按照《盐津县2025年度雨露计划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总体要求,现将2025年春季学期雨露计划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从发文之日开始,4月30日前自主申报结束。5月10日前村(社区)查缺补漏核实并完成公示。5月15日前乡镇核准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5月31日前县级审定并兑现。
二、申报范围
脱贫家庭(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下同)中在校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具有正式学籍的新成长劳动力。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等;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职业本科院校等。正式学籍是指学生在教育部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和人社部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中注册的正式学籍。
三、资助标准
接受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大专)、职业本科院校等高等职业教育的补助标准5000元/人/年(春季2500元、秋季2500元);接受全日制普通中专、技工院校中等职业教育的补助标准4000元/人/年(春季2000元、秋季2000元);接受全日制职业高中的补助标准为3000元/人/年(春季1500元、秋季1500元)。
四、申报程序
(一)申请。按通知要求符合补助条件的学生,于4月30日前,由本人或其家庭成员向所在行政村(社区)提出申请,并提供由学校开具的就读核实证明(附件1),或者村级挂包干部、村两委干部、驻村干部2人及以上签名的就读核实证明(附件2)。
(二)确认对象
村级:各乡镇乡村振兴办通过适时更新的“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下称国办系统)批量导出当前脱贫户、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名册,各村结合2024年秋季学期已享受雨露计划补助的学生信息,逐人审核校准后,拟定本村享受雨露计划学生名单,填写“在校就读职业教育学生汇总表”(附件3),公示5日后上报乡(镇)。
乡(镇)级:收到村级上报的核实证明和汇总表后,对表中信息进行再审核,确认无误后,由分管领导签字盖章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县级:县农业农村局、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对补助名单进行最终审核,审定名单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发送财政局兑现补助。
(三)公示监督。最终审定通过的拟补助对象名单在“盐津融媒”(公众号)进行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直补到户。县财政局收到县农业农村局、县教体局、县人社局联合审核后的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名单后,及时通过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直接发放到户。
(五)纠错机制。该补助属于申报制。出现漏发现象,在下期项目中核实纠正补发;出现错发现象,由村(社区)核实证明人或其他相关人员予以追回。
五、工作要求
各乡镇及时统筹各村(社区)开展“国办系统”学生信息清洗,同时加大政策宣传,提升自主申报率。严格审核把关,确保人员不重不漏、补助档次准确无误。特别提醒:“雨露计划”资助只能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至学生本人社保卡中,学生递交申报材料后,一定要到银行激活并开通社保卡金融功能,确保社保卡正常使用。
联系人:马敏 联系电话:0870-6624408
附件: 1.就读核实证明(学校)
盐津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28日
滇公网安备 530623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