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云政发〔2024〕29号)和《云南省司法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关于〈云南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指导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云司通〔2024〕98号)文件要求,我单位对涉及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形成了《盐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详见附件),该清单事项共计159项,其中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102项、林草领域39项、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18项。现予以公示。
附件:盐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xlsx
盐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3月3日
滇公网安备 530623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