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廷群、欧国其因保管不善,将房权证盐津县字第〔2014〕0595号、共有权证号房盐津县共字第〔2014〕0966号至〔2014〕0967号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我机构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拟进行补发,并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补发。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盐津县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870-3031308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李廷群、欧国其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盐津县盐井镇黄葛槽新区二街灾民房6幢2单元201 | 53.4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盐津县行政审批局
2025年1月3日
滇公网安备 530623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