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盐津县滩头乡财政所拟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事业单位法人简易注销登记。
盐津县滩头乡财政所注销后,由盐津县滩头乡人民政府承接其资产和债权债务,并负责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请有异议的相关债权债务人自2024年11月25日(公告发布日期)起30日内反馈。
特此公告。
事业单位:盐津县滩头乡财政所
权利义务承接单位:盐津县滩头乡人民政府
举办单位:盐津县滩头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吴鸿运 联系电话:0870-3031221
滇公网安备 530623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