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003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盐津县新区黄金水岸1栋负一楼财产登记专区
联系方式: 0870-3031308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 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唐永何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盐津县盐井镇黄葛槽新区政通路灾民房4幢3单元5层2室 | 云(2024)盐津县不动产权第0002658号 | 卓永菊、唐泓、唐龙圳 |
2 | 唐永何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盐津县盐井镇黄葛槽新区政通路灾民房4幢3单元5层1室 | 云(2024)盐津县不动产权第0002656号 | 卓永菊、唐泓、唐龙圳 |
盐津县行政审批局
2024年7月29日
滇公网安备 530623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