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盐津县保障性住房先租后售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盐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5日
盐津县保障性住房先租后售工作方案
为确保盐津县保障性住房先租后售工作依法依规顺利开展,切实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先租后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确保销售工作有序推进,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领导组
组 长:宋廷柱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李祥贵 副县长
成 员:葛真友 县发改局局长
肖付权 县教体局局长
刘高明 县公安局副局长
陈 恒 县民政局局长
何 易 县司法局局长
华 毅 县财政局局长
胡天游 县人社局局长
陈泽荣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 凯 县住建局局长
王 敏 县卫健局局长
张举桂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徐秀银 县审计局局长
王昌武 县信访局局长
林仲彬 县税务局局长
刘 炼 县工业园区主任
刘 芳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胡 敏 县公积金中心主任
锁才敏 县农村信用社理事长
陈 斌 农行盐津县支行行长
傅 玺 盐井镇镇长
吴晓艳 庙坝镇镇长
袁慎光 落雁乡乡长
向成云 牛寨乡乡长
姜 来 县住建局副局长
李倖兴 县住建局副局长(挂职)
杨华均 县住保中心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王凯兼任,副主任由李倖兴、杨华均兼任,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组成,负责保障房先租后售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
县住建局:主要负责保障性住房先租后售的牵头协调和组织,销售比例的审批和备案工作,按政策规定计提管理出售后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资金和维护管理费、业务费,牵头会同公安、民政、税务、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对申请人进行联审,并进行终审比对和公示,确保申请人符合购买保障性住房条件。
县发改局:负责审批第三方房屋评估机构评估的保障性住房先租后售价格。
县公安局:负责核实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先租后售”家庭人口、户籍和车辆信息,并提出审核意见。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全面清理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的土地性质,保障性住房不动产登记证办理、土地成本测算、土地出让金收缴等工作。
县信访局:负责先租后售相关的来信来访工作,并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调处。
县税务局:负责落实保障性住房先租后售的税收政策、车辆价值审核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性住房先租后售销售资金的监管、合规使用、第三方房屋评估价格的评审备案(县国资局)等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为保障性住房先租后售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县教体局:负责教师保障性住房的销售协调工作。
县卫健局:负责医务人员保障性住房的销售协调工作。
县工业园区:负责工业园区保障性住房的销售协调工作。
盐井镇、庙坝镇、落雁乡、牛寨乡:负责该行政区管理的乡镇保障性住房销售协调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保障性住房先租后售的宣传工作。
县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核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公积金缴纳情况。
县人社局:负责审核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社保信息。
县民政局:负责审核申请人婚姻情况、低保情况等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审核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注册成立公司及个体营业执照情况。
县农村信用社:主要负责制定按揭房款金融政策。
县农行盐津县支行:主要负责制定按揭房款金融政策。
县审计局:负责保障性住房销售后续审计工作。
三、相关要求
(一)强化沟通协调。发改、住建、财政、自然资源、民政、税务等部门加强沟通与协作,依照各自的职责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专项资金使用、实施保障等工作,切实推进保障性住房“先租后售”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销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二)强化审核把关。相关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符合保障条件。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购买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人,已入住的由住房保障部门无条件限期收回住房,同时责令其按市场租金补交房租;未入住的由住房保障部门无条件收回,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严肃工作纪律。适时邀请县纪委监委对保障性住房先租后售工作进行督察检查。对在保障性住房销售工作中以权谋私、玩忽职守、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滇公网安备 530623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