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政办发〔2024〕25 号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县直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各驻盐单位:
经研究,决定废止《盐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津县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盐政办发〔2022〕35 号),特此通知。
盐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9日
滇公网安备 530623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