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简化中介服务材料,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打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垄断,促进中介服务市场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2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1〕17号)要求,由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牵头,结合行政许可事项修订情况,动态调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现将清理规范的64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予以公布。
请县直有关部门一是进一步制定完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扎实推动中介服务机构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二是严格对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收费检查。凡是未列入目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不得以任何名义自行新增或变相实施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
附件:1.盐津县由申请人自主决定是否委托中介机构完成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2023年版)(共9项)
2.盐津县保留由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2023年版)(共28项)
3.盐津县保留由审批部门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技术性服务事项目录(2023年版)(共27项)
盐津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2023年11月21日
附件1:盐津县由申请人自主决定是否委托中介机构完成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2023年版)(共9项).xls
附件2:盐津县保留由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2023年版)(共28项).xlsx
附件3:盐津县保留由审批部门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技术性服务事项目录(2023年版)(共 27 项).xlsx
滇公网安备 530623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