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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

  • 日期:202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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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盐津县财政局

一、 盐津县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县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地方经济政策,提出加强财源建设和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开展财政课题研究。拟订县级与乡镇的财政分配政策。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财政政策。完善鼓励公益性事业发展财税政策。为全县人才工作提供财政政策保障。

    (二)贯彻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拟订相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

 (三)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工作。编制年度全县和县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盐津县人民政府委托,向盐津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全县和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负责县级预决算公开。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办理上级对盐津县的转移支付。拟订地方财政体制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

(四)按分工负责地方税收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贯彻执行税收和政府非税收入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提出地方税收政策调整建议。拟订地方税制改革方案,提出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照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国库电子支付制度,承担国库现金管理职责。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统一管理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负责政府采购市场开放谈判工作。

(六)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的日常管理工作,提出全县政府性债务规模控制和债务结构调整建议。编制地方政府债务余额限额计划。拟订县级外债基本管理制度。

(七)按规定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牵头编制年度全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盐津县人民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拟订地方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

(八)组织实施政府性基金管理制度,监督管理政府性基金收支活动。审核并汇总编制县本级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提出政府性基金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的建议。

(九)组织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监缴县本级国有资本收益。负责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管理。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级基建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十二)承担盐津县人民政府交办的财经领域区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按规定管理多边开发机构、外国政府的贷(赠)款。

(十三)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组织实施会计管理制度和办法,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提升财政服务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进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收体系。

3.加强政府债务风险防控。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与国家税务总局盐津县税务局在税政管理职责分工。盐津县财政局负责地方税收政策管理,组织拟订地方税收政策和调整方案,审核地方规范性文件中涉及税收政策条款。国家税务总局盐津县税务局负责税收政策的执行、税收的征收管理,配合做好地方税收政策制定、调整工作,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与盐津县财政局加强税收征管信息数据共享。

二、盐津县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新闻宣传、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办、档案、老干、接待联络及后勤服务、综治维稳等工作。承担机关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民主生活会的筹备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工作。承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指导财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机关及下属单位的执纪监督。制定全县财政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负责全县财政信息技术培训、信息网络建设和维护、广域网的规划、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审定各乡镇财政广域网建设方案。负责全县财政硬件及网络管理制度制定和监督执行。

(二)综合股。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承担彩票公益金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

(三)预算股。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执行国家财政体制和管理制度,拟订地方预算管理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负责办理上级对我县的转移支付。拟订地方财政转移支付方案。编制年度县级财政预算草案。汇总编制全县年度预算草案和年度地方财政结算。审定汇总县级部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审定和批复部门预算。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的措施与建议。编制县本级非税收入收支计划,统一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承担与县人大财政经济与预算委员会联络事宜。负责起草财政预决算报告、年度预算调整报告及报告说明。

四)债务管理股。负责地方政府性债务的统一管理、牵头、协调工作。拟订和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负责编报政府债务风险分析报告,负责建立并完善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参与编制土地储备与交易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负责项目资金的调度、监督项目资金使用。负责资金合同管理及财务管理工作,监督还款计划的执行。将一般债务、专项债务借、用、还纳入预算管理。组织政府债券信用评级工作。负责政府一般债券、专项债券管理和对下转贷工作。评估本县政府性债务风险状况,发布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报告。

(五)国库股。组织预算执行、资金调度。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和国库电子支付制度。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统一管理县级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和审批全县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设、变更和备案。负责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承担国库资金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联系中国人民银行盐津支行,承担财税库银联网工作。

(六)行政政法股。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政政策。负责行政、政法部门财务监管工作,提出行政、政法部门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组织实施行政、政法和外事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行政、政法方面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办法。

(七)科教文化股。承担宣传、技、教育文化和旅游、广电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政政策。负责科部门财务监管工作,提出部门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组织实施科教文化行业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科、教育、文化和旅游、广电等方面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办法。参与文化企业财务管理。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参与所联系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

(八)经济建设股。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审核和执行县级基本建设资金预算。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粮食储备资金的管理工作。承担发改、工业和工信、交通运输、粮食和物资储备、房和城乡设、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工作。负责所联系部门的财务监管,参与所联系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

(九)农业农村股。承担农业农村、水务、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工作。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有关资金。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

(十)社会保障股。承担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政政策。提出部门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负责审核编制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社会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医疗卫生支出。组织实施社保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参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有关政策及管理制度的制定工作。

(十一)资源环境股。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测绘、国家公园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十二)对外合作和金融股。组织实施政府性外债管理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政府性外债管理规章制度,编制偿债资金方案和外债还本付息年度预决算,负责项目借款资金的统筹统还。参与政府性外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转贷、担保工作。承担有关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管理工作,办理地方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指标审批、核销业务。监管地方金融企业的资产和财务,负责地方金融企业经营绩效评价。管理财政贴息、补贴等政策性金融业务。负责中央专项借款管理。负责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工作。承担由县财政局代表县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地方企业相关工作。

(十三)会计股。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指导、管理全县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

(十四)法制和财政监督股(行政审批股)负责县财政局涉法事务和文稿合法性审查。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组织财政普法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有关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财政行政审批相关职能。

(十五)政府采购管理股。组织实施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和政策。拟订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负责政府采购信息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有关工作。承担县级政府采购有关审批工作。审核县级县政府采购预算和资金支付,依法受理县级政府采购投诉事项。

(十六)绩效管理股。组织实施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的有关制度和办法。审定县级各部门(单位)预算支出的绩效考评目标;对县级预算编制提出绩效管理建议。拟订县级财政绩效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上级财政部门完成有关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提出病人结果在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等方面运用的建议

(十七)资产管理股(国资局办公室)承担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及国有企业改革重组等有关工作。拟订并实施国有资本管理政策、规则和制度。负责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承担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负责罚没物资处置管理工作。提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财政政策。 

(十八)非税收入管理股。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

三、领导班子分工:

    葛真友(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县财政局全面工作。统筹落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

    张  虹(副局长):协助葛真友同志负责财源建设、资金调度保障等工作。分管预算股(预算评审中心)、国库股、综合股(非税股、票据监管中心)、社会保障股、行政政法股。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宁勤敏(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葛真友同志负责爱国卫生、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巩固脱贫成果接续乡村振兴等工作。分管党建办、农业农村股、经建股(资源环境股)、科教文化股、对外合作和金融股、政府采购管理股。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王昌权(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葛真友同志抓好政府债务化解、资源资产盘活、审计巡察整改、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全面深化改革、信访和综治维稳、人事、财务、安全生产、机要保密、档案管理、政务公开、后勤管理、精神文明建设、机关工青妇及机关日常事务等工作。分管办公室(信息管理中心)、债务股、会计股(会计管理中心)、绩效管理股(绩效评价和票据管理中心)、法制和财政监督股(行政审批股)、资产管理股(国资局办公室)。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王顺均(党组成员、县纪委监委派驻县财政局纪检组组长):负责纪检组相关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骆  勇(党组成员,预算股、预算评审中心负责人):负责预算股(预算评审中心)全面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局领导班子成员既有分工负责,又有协调配合,分工协作的AB角关系为:张虹—王昌权—骆勇   宁勤敏—王顺均


 四、办公地址

盐津县盐井镇文远路23号

 五、上班时间

8:40-11:40   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六、 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0870-3031599 0870-3031622

 负责人:葛真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