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盐津县委办公室 盐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津县林业和草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盐办字〔2019〕 20号)、《中共盐津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盐津县林业和草原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盐编办〔2019〕15号)、《关于调整县林业和草原局内设机构的通知》(盐机编〔2021〕29号)和《中共盐津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盐津县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盐编办〔2023〕24号)文件,县林业和草原局职能机构职责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县政府确定的重大林业和草原工程建设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和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承担城乡绿化、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工作。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承担盐津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承担森林采伐限额管理。负责编制县内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公益林审核、报批,组织实施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有关标准规范,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权属流转交易。
(四)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承担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申报、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的监督管理。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七)承担全县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深化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全县林地和草原权属纠纷的调处,协助相关部门调解林地和草原权属纠纷。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承担退耕还林还草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草原、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体系建设。
(十)指导盐津县自然资源公安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林业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全县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县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的经济调节建议。按规定初审或申报重点林业和草原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十三)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职能转变。盐津县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绿化,保障生态安全。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参与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建设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与盐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盐津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对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盐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盐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主要承担以下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查、信息、统计、档案、政务公开、离退休人员及其他日常事务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相关法制建设,承担起草林业和草原规范性文件以及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机关干部职工人事、职称、工资福利、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思想及其他意识形态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及机关的财经纪律,依法进行会计核算、报销账制度,编制林业和草原部门预算。负责林业和草原部门绩效管理、年终决算、资金和资产管理。监督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林业和草原项目资金。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行业会计核算和规费。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负责统计信息工作、审查稽查、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行政执法股。主要承担以下职责: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省、市、县其他林业草原法规、政策;承担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有关工作;负责根据行政职权查处涉林行政案件,对从事森林草原资源利用的相关违法活动进行检查和监督;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法制咨询、案件档案审核管理;负责全县天保、生态护林员的聘用管理。
(三)林业和草原保护办。负责全县林地、草原、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负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的监督管理。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公益林审核、报批、划定、指导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权属流转交易。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全县林地、草原、湿地等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开展各类资源、湿地的动态监测和评价。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申报、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林业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拟订全县林地、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规划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县政府确定的重大林业和草原工程建设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
(四)林业和草原发展办。负责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承担全县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承担城乡绿化、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工作。承担退耕还林还草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承担盐津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组织开展荒漠调查,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草原、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全县林地和草原权属纠纷的调处,协助相关部门调解林地和草原权属纠纷。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
(五)行政审批股。主要承担以下职责:承担“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负责林业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涉及行政审批的信息公开等工作。组织拟订行政审批工作办理流程、审核标准和规则。承担县级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监督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和现场检疫工作,监督调入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复检工作。
三、下设事业单位情况
(一)盐津县资源林政管理站。主要职责:指导协调全县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和林政管理工作。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盐津县林业种苗工作站。主要职责:制订组织实施林木种子苗木发展规划;审(换)发《林木种苗生产许可证》、《林木种苗经营许可证》、负责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的质量管理和林木引种及种质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全县工程造林苗质量检验;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盐津县林权管理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林权流转管理;林权抵押管理;市场交易及流转信息管理;流转林权咨询服务管理。
(四)盐津县营林绿化站。主要职责:负责全县营林生产、竹产业发展、林业技术指导工作;负责处理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工作;组织拟订林业科技教育和林业生产发展规划、指导编制林业科技项目和林产工作发展项目并负责组织评审和申报工作;指导并督促林业实用技术和科技成果的推广普及和示范工作;指导基层林业科技推广机构的建设与管理。
(五)盐津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主要职责:承担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和现场建议任务,对调入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实施复检;承担森林植物病虫害的动态监测、预防并组织防治和进行技术指导,为控制森林植物病虫害提供测报依据;承担全县林业有害生物专业技术队伍的组织培训工作,负责主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知识的宣传工作;承担全县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工作;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盐津县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主要职责:负责行使权限范围内森林、草原、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行政处罚以及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职能。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领导分工
徐传波 党组书记、局长
负责主持县林草局全面工作。联系国有林场;挂钩联系盐井镇。
李晓红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负责生态修复、营林绿化、产业发展、竹产业、林木种苗、有害生物防治、项目投资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营林绿化站(含绿化办)、种苗站、森防站;挂钩联系庙坝镇。
袁里军 副局长
协助局长负责行业安全生产、森林和草原防灭火、林长制、河(湖)长制、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平安建设(综治维稳、禁毒、扫黑除恶等)、应急值守、创文创卫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防火办、安全办、林长办;挂钩联系落雁乡、牛寨乡。
徐 超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负责森林资源管理、草原和湿地保护管理、自然保护地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利用、森林督查、生态环境保护、环保督察、项目用地用林保障、林业行政执法、护林员管理、单位基建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资源林政管理站、执法队;挂钩联系普洱镇、滩头乡。
帅付兵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人事、宣传、意识形态、统战、民宗、工青妇、综合协调服务、机关后勤保障、财务、审计、统计、督查、保密、政务公开、档案、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耕地流出整改、耕地林地后备资源普查、林草综合改革和林权制度配套改革、法治建设、信访纠纷调处、行政复议、挂钩扶贫、乡村振兴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办公室、财务室、林权服务中心;挂钩联系中和镇、柿子镇。
徐成波 党组成员、副局长(挂职)
协助李晓红副局长负责竹产业融合发展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挂钩联系豆沙镇。
文开雄 副局长(挂职)
协助局长负责行政审批、政务服务、营商环境优化、招投标、招商引资等工作;协助徐超副局长抓好资源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政务大厅窗口;挂钩联系兴隆乡。
各班子成员要按照分工安排,认真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加强协调沟通,抓好工作落实。同时班子成员既明确分工,又有协作配合,分工协作AB角关系为:李晓红—徐成波;袁里军—帅付兵;徐超—文开雄。
五、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六、办公地址
盐津县黄葛槽津民路14号。
七、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657500
联系电话:0870—3035879
传真:0870—3035879
负责人:徐传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