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盐津县委盐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津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盐发[2012]14号)精神,设立盐津县统计局,为盐津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盐津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能源统计、服务业统计和社会发展统计方面的有关职责。
(三)增加对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经济普查等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业务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法规、方针政策以及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制定全县的统计工作现代化规划、统计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组织协调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制度的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负责组织各乡镇、各部门进行地方统计调查、社会经济调查、社会监测和统计执法。
(三)负责搜集、整理、提供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建议;搜集、整理、提供县外基本统计资料并进行对比分析、研究。
(四)审查全县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方案,管理全县各部门制发的统计调查表。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县的基本统计资料;按照县政府的决定公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做好统计信息咨询服务;
(六)组织指导全县各乡镇、各单位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建设、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和统计科学研究工作;负责对本局干部进行考核。
(七)承办盐津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盐津县统计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统计法规股)
负责协调机关政务和后勤管理;负责行政效能建设、政务督办和绩效管理工作;负责文秘、会务、政务信息、办公动化、档案管理以及保密、信访、维稳、应急处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组织实施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贯彻统计法律、法规,负责执法监督、检查和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处理统计违法案件;审查和审批部门统计调查方案;完成上级统计局下达的统计检查和案件查处任务;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技术人员教育、统计人员从业资格培训及机关退休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综合股
负责组织实施综合
务工作,全面、完整、系统、有效地反映全县国民经济发展全貌,对全县国民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监测,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计划、进行经济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
(三)农业股。
负责组织实施农村经济、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建筑业企业、城乡住户统计调查工作,准确及时、全面地搜集、整理和提供农业生产和农村社会经济统计数据;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并预测、分析、研究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情况;指导乡镇及涉农部门农业统计工作,负责基层农业统计人员业务培训,负责全县农产量抽样调查、畜牧业抽样调查工作;组织实施人口及劳动力变动抽样调查。
(四)经贸股。
负责组织实施工业、能源、交通运输邮电、服务业、批发零售贸易业、住宿餐饮业、旅游业、劳动工资、环境基本状况统计调查,准确及时、全面地搜集、整理和提供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调查统计数据;对节能减排、单位GDP能耗、资源循环利用等进行统计监测;负责全县旅游业统计调查、个体私营企业统计调查、非公有制发展状况调查;参与有关部门开展节能降耗和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考核;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分析;组织指导各相关企业做好统计基础工作。
四、人员编制
盐津县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9个。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七、办公地址
盐津县黄葛槽政通路政府综合楼6楼
八、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657500
联系电话:0870-6632156
传真:0870-6632156
负责人:唐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