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盐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品牌发展战略;指导广告业发展,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三)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并监督管理。
(四)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负责价格监督检查、物价执法;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和其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并发布抽检信息;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五)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申诉和举报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负责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处理商标争议事宜,加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管理和保护;指导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商标注册工作;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机构、经纪人和经纪活动以及直销企业、直销人员和直销活动;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八)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年报公示工作,承担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辖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用信息及发展报告,促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体系建设,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九)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督促检查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履行食品安全相关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负责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实施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拟订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十一)负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和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质量管理规范和保健食品、化妆品技术规范;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严格执行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组织开展相关从业人员培训和教育。
(十二)负责市场监管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建立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推动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十三)依法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和产(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产(商)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或参与有关产(商)品质量事故调查,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十四)负责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技术性贸易中涉及标准的有关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六)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监督工作责任,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七)负责统一管理和监督质量、计量和实验室的认证认可工作,研究制度并组织执行认证认可工作的制度,负责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业产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证管理。
(十八)承办县政府以及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科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和督查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机关文电、信息、信访、统计、档案、保密、机要保卫、会务等工作;承担机关综合性调研、政策研究、提案议案、政务公开、督查、新闻宣传、舆情管理和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党风行风建设、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及综治维稳工作;组织开展工作目标责任制的督查、考核、评定等工作;负责对外联系、公务接待、执法车辆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计算机网络建设及管理维护,指导培训相关业务网络操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事财务股
承担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教育培训、计划生育管理等工作;负责承担管理权限内的干部考核、干部队伍管理;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干部教育培训、专业人才培养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装备、基础建设、固定资产管理、罚没物资管理、政府采购、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经费预(决)算编制、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协会的财务、会计工作;组织对所属事业单位和派出机构内部审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法规股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和权力清单梳理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承担、指导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复核和听证工作;负责政策研究、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按照规定申办、核发、变更执法人员执法证件;承担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文书衔接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行政审批股
承担涉及市场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日常管理服务类事项的审批、核准、登记、备案等工作;承办上级部门授权或委托的有关审批许可事项;指导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所办理委托审批许可事项;落实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负责各类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事项的监管工作;负责登记注册的内资公司股权出质登记;组织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承担企业登记管理信息库的建立维护和内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承担动产抵押物登记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商品展销会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组织查处商品市场内假冒伪劣商品案件及其他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查处商标侵权和商标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监督管理辖区商标代理组织;负责组织实施商标战略,指导企业商标工作,组织申报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和本地区知名商标;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负责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规定范围内的广告经营许可工作;负责组织监测各类媒体广告发布情况;负责查处广告违法行为;监测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质量标准计量股
承担质量、计量、标准化和认证认可综合管理工作;负责产品质量综合管理,开展质量兴县工作,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组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管工作;负责质量技术监督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组织计量器具管理和量值传递工作;监督管理计量强制检定;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授权、计量检定人员的管理和考核;监督管理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对认证从业机构及认证活动实施监督,对强制性认证产品实施监督;负责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食品包装、认证认可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承担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对特种设备使用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报告和配合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股(三项监测办、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监督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负责药品生产、流通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药品生产以及医疗机构制剂等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组织开展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参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单位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样工作,发布抽验结果;开展对药品、医疗器械重大安全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辖区内城乡集贸市场出售的中药材;负责受理查处违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举报案件。承担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职责,负责本辖区内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和监测资料的收集、核实、评价、反馈和上报;开展严重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调查和评价;承担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和监测的宣传、培训等工作;负责对基层所进行业务指导;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督查办
承担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间的联络工作,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和综合监管制度,督促指导乡(镇)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开展相关工作,督促检查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并负责考核评价;承担食品安全统计工作,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拟订并协调推进实施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计划,推动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牵头组织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组织协调开展全县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活动;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管理理论实践交流活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制定辖区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食品、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不安全及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食品召回的监督;承担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行政许可、餐饮服务许可的备案管理现场检查验收等工作;承担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应急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的具体工作;监督抽检餐饮食品安全并发布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开展量化分级管理;调查处理食物中毒事故;参与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及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参与食品安全教育工作。
(十一)消费者权益保护股(加挂“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和“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
承担有关商品和服务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维权体系,组织消费者维权工作,调解消费纠纷;承担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职责范围内的12315平台的消费者咨询、举报、投诉的受理工作;参与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工作;承担市场监管领域的咨询、举报、投诉的受理工作,并对存在问题提出相关建议;负责消费者申诉举报的数据监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发布消费警示;承担协调、指挥有关案件受理及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指导消费者组织的工作;负责组织查处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工作;负责组织查处违法直销、传销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承担协调有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负责本县(市、区)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下设机构
整合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行政职能,设立“盐津县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为盐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设的副科级行政执法机构。
主要职责:依照法律法规和上级授权,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违法案件;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市场安全监管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责相关的大型活动安全保障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和考核本行政区域内市场监管所稽查执法工作,对不履行执法职责、监管不到位的情况进行督查、通报;负责统一受理辖区内有关市场监管的投诉、举报,并负责案件的分办、督办、协办等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稽查执法案件统计汇总报送等相关工作。做好典型案例的分析、指导工作;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缺陷和问题产品的责令召回及监督销毁工作,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市场监管职责范围内的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组织对本局没收假冒伪劣物品的销毁工作;承担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监督管理的基础性、综合性的工作;负责网络案件的查处;协助特种设备,食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批发企业及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与本行政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执法办案的协调机制;负责与本行政区域内其他执法部门执法协作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负责向有关部门移送案件或受理有关部门移送的具有管辖权的案件;负责本局行政处罚强制执行工作;配合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部门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场稽查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承办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派出机构
在整合各工商行政管理所(分局)、食品药品监管所的基础上,设置10个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为盐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科级派出机构,即:盐井市场监督管理所、普洱市场监督管理所、中和市场监督管理所、豆沙市场监督管理所、柿子市场监督管理所、庙坝市场监督管理所、滩头市场监督管理所、落雁市场监督管理所、牛寨市场监督管理所、兴隆市场监督管理所。实行双重管理体制,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所属乡(镇)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为主,其主要负责人的调动、任免、奖励等要征求所在乡(镇)党委、政府的意见。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加挂“食品药品检验站”牌子。
主要职责:开展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宣传、咨询活动;依据授权履行市场监督管理相关审批服务职能;负责对辖区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商品交易市场进行信用分类监管,建立经济户口档案,促进信用分类监管工作;负责辖区内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指导、服务和规范管理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行为;负责对辖区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及餐饮服务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负责辖区内产(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标准化、计量、合格评定等相关管理职责;开展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实施动态监管,履行检查、监督隐患整改的职责;依据法律法规和本局的授权开展辖区内商标、广告、合同、经纪人及经纪机构等监管工作;受理、调解辖区内消费者咨询、申诉和举报,按权限调查、处理辖区内申诉、举报案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负责辖区内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监管工作,对行政执法工作负第一责任,按职责分工查处相关经济违法违规案件。收集并报告辖区内各类经济主体的违法信息;指导本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的工作;参与对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的管理、考核;承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领导分工
张举桂(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和宣传思想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邓秀平(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行政审批、登记注册、信用监管、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工作。
分管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股、行政审批股,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联系:盐井所。
解文权(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文秘、机要保密、政务信息、机关事务、机关管理、应急处置、食品安全监管、创卫爱卫、广告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网络交易监督管理、旅游监管、价格监督检查等工作。
分管局办公室、食品股、食品综合协调办、市管股,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普洱所。
王 伟(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法规、质量发展与监管、标准、计量、认证认可管理、乡村振兴、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等工作。
分管法规股、标计股、特设股,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牛寨、兴隆、落雁所。
黄远毅(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和宣传思想暨精神文明建设、民宗、统战、工青妇、人才建设、人事和财务、消费环境建设指导、消费者投诉举报等工作。
分管人事财务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豆沙、柿子、庙坝所。
杨林(党组成员、执法大队队长):协助局长负责综治维稳、扫黑除恶、公平竞争、行政执法、打击传销、双打、扫黄打非等工作。
负责执法大队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联系:滩头、中和所。
局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和协作,相互支持和协作,不折不扣抓实分管联系工作,落实局长交办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各所、队、股、室、办要按照领导分工,对应请示、汇报和联系工作。
局领导班子成员要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即分工负责,又要加强协作,AB角关系为张举桂——邓秀平,解文权——王伟,黄远毅——杨林。
四、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五、办公地址
盐津县盐井镇县大街315号
六、联系电话
电话号码:0870-3035306
负责人:张举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