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县信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号)、《中共昭通市委办公室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津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昭办通〔2019〕16号)和《中共盐津县委办公室 盐盐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津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盐办通〔2019〕17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盐津县信访局是盐津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盐津县信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处理国内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县委、县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和网络信访事项,接待来访。
(二)承办上级机关和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办理落实情况。
(三)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和信访法治化建设,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总结推广工作经验,提出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建议。
(四)综合协调和指导全县信访工作。组织开展联合接访工作,协调处理重大及突发信访事件。交办、转送信访事项,承担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复查工作。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信访事项的处理和到昆进京上访的处置工作。
(五)负责信访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县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
(六)负责信访工作宣传和信息发布,组织信访工作检查考评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七)承担县委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负责盐津县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盐津县信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综合办公室。负责对全县信访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指导。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信息、保密、安全、后勤、档案、财务、资产管理和综治维稳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党党风廉政建设设工作。负责综合文稿起草、对外宣传、政务公开工作。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承担县委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事务工作。负责群众来访接待工作。反映群众来访中的重要情况。受理、交办、转办信访事项,并做好督促、检查和催办工作。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指导协调处理来访来信网上信访的复杂疑难问题。维护来访接待场所秩序。指导检查全县群众来访接待和来信网上信访处理工作。负责信访突发事件的综合协调和应急处置,承担重大活动、重要会议信访保障。负责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全县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负责信访信息化大厅管理及视频接访的维护管理。指导检查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复查和信访积案化解工作。负责对乡镇和部门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给予处分和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实施责任追究的建议。承担盐津县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特殊疑难信访资金的管理及使用。负责信访数据统计和信访形势综合分析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全县到昆进京信访的处置工作。负责信访工作制度改革、信访法治化建设、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人民建议征集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建议。负责“三跨三分离”信访事项的协调处理工作。
第五条 盐津县信访局行政编制4名。设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2名(副科级)。
第六条 盐津县信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盐津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其调整由中共盐津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中共盐津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0日起施行。
第九条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第十条 办公地址
盐津县盐井镇黄葛槽新区文远路
第十一条 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657500
联系电话:0870-6632320
传真:0870-6632320
负责人:查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