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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文化和旅游局

  • 日期:2024-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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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盐津县文化和旅游局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时限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号),盐津县文化和旅游局是盐津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盐津县文物局牌子。

一、职能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文化、旅游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发展规划研究拟订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相关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规划全县文化设施建设布局,协调并参与实施全县文化设施重点工程管理全县文化艺术活动,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管理、指导全县基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工作。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县智慧旅游建设。

(七)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拟订文物、博物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文物、博物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交流合作、宣传推广、促销工作,组织、指导文化和旅游节庆会展的产品开发、品牌培育,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交流活动,做好文化和旅游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

(十二)负责全县文化艺术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青年文化艺术人才和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培养,开展文化艺术及旅游人才技能培训。协调、落实高层次人才有关服务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档案、信息、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机要保密、信访、扶贫、安全、综治维稳、综合考评、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财务、后勤保障、资产管理、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和党党风廉政建设设工作。拟各类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干部培训、干部管理及监督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及机关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和法制审核工作。协调、指导文化和旅游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等工作。

(二)产业发展和管理股。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全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等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项目的申报、实施和管理。指导、促进文化产业有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促进文化、旅游与有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和旅游区域、旅游景区景点、旅游度假区开发建设。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及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智慧旅游、生态旅游发展。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旅游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工农业旅游、重点旅游景区景点建设和旅游厕所革命相关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开发和生产销售体系建设。负责旅游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综合管理平台建设。指导旅游扶贫工作。承担红色旅游有关工作。负责文化市场和旅游行业的数据统计和信息发布。

(三)公共服务股。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并参与实施全县文化设施重点工程。承担全文化公共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管理全县文化艺术活动,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

(四)文化遗产和艺术股。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评审、管理和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管理,负责文化生态保护相关工作。依法承担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有关报批、管理工作。研究探索文化遗产市场开发和产品推介工作。组织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作。指导民间流散文物和非遗实物的抢救、征集。拟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等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创作和生产。指导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发展和业务建设。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县性艺术赛事、展演、展览、旅游演艺及重大文艺活动,组织、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及县外重大文艺赛事和交流演出。拟订文艺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领导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县文化和旅游局全面工作。

朱应秋  党组成员

协助主要领导分管工青妇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主要领导分管党的建设工作(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组织人事机构改革、统计财会安全生产、文市场综合执法、文旅行业疫情防控综治维稳、防艾禁毒、创卫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联系盐井镇、普洱镇、滩头乡、中和镇文化和旅游工作

陈明伟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主要领导分管文物保护文旅项目、招商引资、文旅融合发展、旅游市场投诉诚信体系评价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产业发展和管理股,联系县文物管理所、豆沙风景名胜区管理中心,联系豆沙镇、柿子镇、庙坝镇文化和旅游工作

    党组成员

协助主要领导联系县内国有文艺院团、业余文艺团队业务指导。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周龙然  副局长

协助主要领导分管机关事务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信访公共服务、行政审批、营商环境、脱贫攻坚接续乡村振兴林长河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统战、创文创美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办公室、公共服务股、文化艺术和遗产股,联系县图书馆、文化馆,联系牛寨乡、兴隆乡、落雁乡文化和旅游工作。

局班子领导既有明确分工,又有协助配合,工作协作关系为:钟林——陈明伟——周龙然,朱应秋——李丹。

四、办公地址

   盐津县黄葛槽新区津民路47号

五、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六、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657500

    联系电话:0870  3033517

       责人:陈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