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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

  • 日期: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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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盐津县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昭通市委办公室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津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昭办通〔2019〕16号)和《中共盐津县委办公室 盐盐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津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盐办通〔2019〕17号)精神,经报县委、县人民政府批准,现将县民政局职责机构编制调整事通知如下。

一、关于职责调整

(一)将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划入县卫生健康局。

(二)将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划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不再保留优抚安置股。

(三)将救灾职责划入县应急管理局,不再保留救灾股。

(四)将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

(五)将医疗救助职责划入县医疗保障局。

(六)将内设机构规划财务股、人事和社会工作股的职责并入办公室,不再保留规划财务股、人事和社会工作股。

(七)将内设股室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股更名为基层政权与社区治理股。

(八)将社会事务股更名为社会事务与社会福利股。

(九)将内设股室殡葬执法大队的职责并入社会事务与社会福利股,不再保留内设股室殡葬执法大队。

(十)随职责调整,相应核减机关行政编制2名。 

二、现有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政策法规,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制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依法依规对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有关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担县社会组织综合党委的日常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社会救助政策、法规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法规,组织、指导全县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组织、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工作。拟订全县行政区划发展规划,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村(居)行政区划调整和乡(镇)人民政府驻地迁移以及有关政府派出机关设立、合并、撤销、更名、管辖范围确定和变更的有关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图组织编制和地名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全县门牌编制及住宅小区的命名工作,负责县中心城区道路、桥梁等地名的命名、更名工作。

(六)组织实施国家婚姻管理政策法规,推进全县婚俗改革。根据省、市民政部门授权承办有关婚姻登记工作,指导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七)组织实施国家殡葬管理政策法规、服务规范,推进全县殡葬改革。组织、指导殡葬监督执法工作和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八)组织实施国家养老服务政策、法规、标准,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有关救助工作。

(九)组织实施国家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法规,统筹推进全县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组织实施国家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法规、标准。健全全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实施国家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法规,监督管理全县慈善活动,知道全县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县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民政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三、内设机构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盐津县民政局设4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基层政权与社区治理股、社会事务与社会福利股、社会救助股。

办公室主要职责: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综合协调机关各股室工作;制定全县民政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负责新闻宣传和政务信息工作;承办督办日常工作及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有关业务培训的组织服务工作;负责县人大、县政协有关建议、提案的承办工作;负责机关公文运转、安全保卫、机要保密、档案管理、来信来访、综治维稳、车辆管理、后勤管理等事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等工作;承担民政科技管理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党务、精神文明、工青妇等工作。拟订财务规章并监督执行;负责民政事业经费、行政经费的预决算管理;监督、检查民政事业经费使用情况;负责国有资产和固定资产登记管理;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负责财务编报工作。

基层政权与社区治理股主要职责: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居民委员会建设及社区建设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建议;承办1984年前离职半脱产的原大队干部定期定量补助,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入党农村老党员定期生活补助及村干部待遇有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

社会事务与社会福利股主要职责:贯彻执行社会福利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拟订城乡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县福彩站点的管理和销售宣传工作;负责福利彩票销售兑奖;负责彩票公益金监督管理与使用有关工作;鼓励和支持全县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和指导城乡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及城乡社会福利生产;贯彻执行儿童收养政策,协调县际间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民间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审批、管理、监督等工作;承办县政府交办的行政区域调整工作,负责全县村级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调查报批工作;调处边界争议、组织实施地名管理法规。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社会救助主要职责:承担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贯彻国家、省、市、县五保户社会救济政策和农村敬老院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中央、省、市、县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农村五保供养投入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做好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有关办法,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专项社会救助工作;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四、领导分工

陈  恒(党组书记、局长):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及宣传思想工作;主持县民政局全面工作。

王世娥(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及宣传思想工作。负责全面深化改革、精神文明建设、信访和综治维稳、人事、财务、安全生产、机要保密、档案管理、政务公开、后勤管理及机关日常事务、社会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社会工作、乡村振兴、统战和民族、创文、创卫、工会、共青团、妇委会、老干部管理等工作;分管办公室、社会救助股(低保中心)、县民政社会事务中心(城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驻村工作队。完成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王从银(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殡葬管理、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分管县殡葬事务服务中心、县九龙山殡仪馆、婚姻登记中心。完成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黄朋均(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养老服务、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政策法规、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放管服”改革)、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流浪乞讨救助管理、社会组织管理、残疾人福利、福利彩票发行与管理、区划地名、慈善事业、志愿服务等工作。分管养老服务股、县雷家岩中心敬老院(已合并到县中和中心敬老院)、县中和中心敬老院、县牛寨敬老院、县豆沙古镇敬老院、社会事务与社会福利股。完成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五、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六、办公地址

盐津县黄葛槽文远路17号

七、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657500

联系电话:0870-3031886

传  真:0870-3031885

负责人:陈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