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号)、《中共昭通市委办公室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津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昭办通〔2019〕16号)和《中共盐津县委办公室 盐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津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盐办通〔2019〕17号)精神,经报县委、县人民政府批准,现将县交通运输局职责机构编制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职责调整
(一)负责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规划公路、铁路、水路、民航等行业发展,协助做好邮政管理有关工作,建立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体制机制,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二)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政策和标准。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专项规划。拟订公路、铁路、水路、民航发展战略、政策和专项规划,统筹衔接邮政行业规划,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拟订综合运输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综合运输计划。负责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地方标准,协调衔接各种交通运输方式标准。承担县级综合交通运输体制改革工作,指导行业有关改革工作。
(三)指导综合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组织制定综合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的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配合协调开展通用机场运营管理。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和汽车租赁。监督经营性机动车营运安全标准执行,指导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管理,参与机动车报废政策、标准制定工作。
(四)负责水路的行业管理。负责权限内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有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航道管理养护、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指导本县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有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指导协调权限内民航航线开发,提出有关政策措施。协调空域资源开发利用。协助有关部门对民用机场的机场净空、电磁环境、控制用地保护等工作实施监管。履行县政府规定和授权的机场行政管理。
(六)负责提出公路、铁路、水路、民航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按照规定权限提出市级和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指导通用机场前期工作。负责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公路、铁路、水路、民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监督实施。
(七)负责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养护市场的行业监管。组织拟订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养护有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及实施细则、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公路、地方铁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国家铁路项目建设工作。协调推进通用机场建设,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八)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照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九)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承担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教育培训、环境保护、绿色交通、智能交通、行业节能减排工作。
(十)协调铁路、民航、邮政、海事等领域涉及地方的有关工作。
(十一)指导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负责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由县级承担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职责。制定行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十二)将盐津县地方海事处、盐津县地方公路路政管理大队承担的除行政执法职能外的其他行政职能划归盐津县交通运输局。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 与盐津县发展和改革局在交通运输规划、报批方面的职责分工。
(1)盐津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专项规划,统筹协调全县公路、铁路、水路、民航等规划。盐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2)由盐津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会同盐津县交通运输局做好有关交通运输规划、项目的报批工作。盐津县交通运输局需要上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及安排国家预算内资金的综合交通基础设施重大项目,由盐津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核后,按照程序报批;需要由市交通运输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审批、核准的综合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由盐津县交通运输局、盐津县发展和改革局联合审核、按照程序报批。
2. 与盐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盐津县自然资源局在城市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
盐津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及项目报批工作,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盐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及工程质量安全;盐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衔接城市轨道交通的国土空间规划。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城市轨道规划与城市公共交通整体规划的有效衔接。
3. 与盐津县水务局、盐津县自然资源局在河道采砂方面的职责分工。
关于河道采砂管理职责分工。盐津县自然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盐津县水务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盐津县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盐津县水务局牵头,会同盐津县自然资源局、盐津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开展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
二、关于内设股室调整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文秘、会务、督办、信息、档案、信访、机要、保密、内保、行政后勤保障。负责行业电子政务和政务公开。负责对外综合协调和机关日常政务协调处理。负责研究综合交通运输发展重大政策问题。承担综合交通运输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协调行业有关改革工作。负责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行业法治建设。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法律顾问、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有关法律事务。指导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和队伍建设工作。指导交通行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交通建设资金管理工作。依据《会计法》制定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办法,确保项目建设资金合理有效使用。负责监督、检查局属单位财务收支工作。负责编制年度公路养护及行政事业财务决算、汇总、上报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经费预算及执行情况内部审计。负责对全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养护等单位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离任审计。协调配合政府审计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核算、报帐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行业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负责科技、教育、标准化工作,负责拟订行业科技、教育、标准化发展规划,提出年度计划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拟订综合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行业安全生产体系建设,监督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统筹重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统筹有关公路、水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防灾减灾、自然灾害和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协助水上搜救应急指挥、监管。负责行业综治维稳与平安交通建设。负责意识形态、新闻宣传工作。
(二)综合规划股。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政策、体系专项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公路、铁路、水路、民航专项规划并提出草案,统筹衔接邮政专项规划,负责上报或出具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的意见。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提出有关政策和标准。负责承担中央投资、中央与地方联合投资以及利用外资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价工作。负责拟订公路、水路基础设施建设行政审批有关制度、办法和工作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公路、水路基础设施建设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和审批(项目建设审批)。负责承担公路、水路基础设施的布局规划和审核工作,行业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编报和审核工作。负责承担有关行业预测、信息、统计工作。负责提出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公路、铁路、水路、民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交通战备办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招投标工作。
(三)综合建设养护管理股。负责承担公路、铁路、水路、民航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质量监督,组织拟订公路、水路基本建设政策、制度及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行业技术管理、技术协调工作,负责有关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负责承担权限范围内公路建设工程设计审核、审批建议、招投标管理、办理施工许可、造价管理、招投标管理、实施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承担公路、水路基本建设行业资质审核和管理工作。负责绿色交通、行业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和监管环保设计、施工和验收工作。负责公路管理、养护行业管理。负责拟订公路管理、养护发展政策措施及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提出公路养护年度计划,并监督养护计划执行和养护质量。负责公路养护中修改造维修工程项目的审核。负责承担公路标志标线管理工作。负责安排公路灾害防治和抢修任务。负责公路养护市场监管工作。负责路域环境整治、公路养护设施的监管,牵头作好“四好农村路”监管工作。
(四)综合运输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负责运政、路政管理和交通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公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制度和运营规范的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综合运输发展战略、制度、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参与制定运价政策。负责城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车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水路运输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智能交通、行业节能减排、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协调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负责县级铁路运输、水路运输、城乡道路运输市场监管,指导公共汽车运营、出租汽车、汽车租赁工作。负责运输线路、营运车辆、运输场站管理工作。指导车辆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县级道路、水路运输行政审批有关制度、办法和工作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道路、水路运输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和审批。
三、领导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
庙坝镇红碧村指挥长。
(副局长):党建、、交通战备、策法规、运输管理行政审批,客货运站场、农村客运站点、物流园区等项目的规划、建设、管理、运营,地方公路管理段、综合规划股、综合建设养护管理股、综合运输股。联系G247公路建设改造项目工作。
协助局长疫情防控、爱国卫生、脱贫攻坚巩固、乡村振兴航务管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政府采购、安全生产、农民工工资、目标责任制考核、宣传思想文化、精神文明建设、科教文卫工作。协助抓好政法、禁毒防艾、扫黑除恶常态化、信访维稳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地方海事处。联系运管分局、盐津分局联系水清建设援建工作朱世武抽调渝昆高铁盐津境内地方建设指挥部担任综合协调办公室副主任(常驻),抓好<span style="font-family:"font-size:21px;font-size:18px;">工青妇工作。
四、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五、办公地址
盐津县黄桷槽新区津民路33号
六、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657500
联系电话:0870-3197034
负责人:彭加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