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县公安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职责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县公安工作的有关规定,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
2、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全县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研提对策。
3、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协调、办理重大刑事案件、县内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重大经济犯罪案件、上级批办的重大案件及专项工作。
4、负责全县治安管理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
5、依法开展管理国籍工作,指导全县出入境、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人员在本县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6、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开展机动车辆、驾驶人管理工作;维护公路交通、治安秩序。
7、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8、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9、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查工作。
10、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
11、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在我市的安全警卫工作。
12、组织开展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机关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技术侦查建设。
13、拟定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经费标准,拟定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全县公安机关重大任务的警务保障工作。
14、拟定全县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规划。按规定组织实施教学培训工作。
15、拟定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定,组织、指导公安机关督察、审计、信访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协助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指导全县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
16、拟定全县公安机关思想政治工作规定;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人事工作;拟定全县公安机关宣传规划;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二、内设机构
巡察办、政治工作室、情指中心、警务保障室、法制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警务督察大队、监所管理大队、看守所、反恐怖大队、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政治安全保卫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管理指导大队、刑事侦查大队、禁毒大队、巡特警大队、留置看护大队、机关党委、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交通警察大队、环食药侦支队等23个机构和13个派出所。
三、领导分工
党委书记、局长魏明:主持县公安局全面工作。分管盐井派出所。
党委副书记、政委宋虎:负责党党风廉政建设设、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干部人事、督察审计、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网络安全保卫、考核、巡察等工作。分管政治工作室、机关纪委、警务督察大队(信访工作)、网安大队、科信办、考核办、新区派出所。联系驻局纪检监察组。
党委委员、副局长肖霄:负责执法规范化、政治安全保卫(含反恐)、非政府组织管理、工程招标和政府采购等工作。分管法制大队、政保大队(反恐大队)、经侦大队、扫黑办、普洱派出所、滩头派出所。
党委委员、副局长刘高明:主持交通警察大队全面工作。负责道路交通安全、警务保障、财务管理、警保卫等工作。分管警务保障室、豆沙派出所、庙坝派出所、柿子派出所。
党委委员、副局长徐宁:主持监管大队(看守所、行拘所)全面工作。分管环食药侦大队、监管大队(看守所、行拘所)、公安监管医疗区、中和派出所、牛寨派出所。联系昭通火车站派出所盐津警务区。
党委委员、政治工作室主任袁剑:主持政治工作室全面工作。负责警令指挥、合成作战、防疫办、考核办、保密办、党建、宣传教育、公安文化、乡村振兴、工、青、妇及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等工作。分管情指中心。
党委委员、副局长黄楠钦:负责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巡逻防范、治安防范和社区警务工作。分管治安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派出所管理指导大队、巡特警大队(留置看护大队)。协助局长分管盐井派出所,协助政委分管新区派出所。
党委委员、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马顺云:负责驻局纪检监察组全面工作。指导机关纪委开展党风廉政、监督检查、执纪问责等纪检工作。
副政委杨胜:主持禁毒大队全面工作。负责刑事侦查、扫黑除恶、禁毒侦查工作。分管刑侦大队、扫黑办、兴隆派出所、落雁派出所、工业园区派出所。
四、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1:45,14:30—17:45(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五、办公地址
盐津县黄葛槽政通路18号
六、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657500
联系电话:0870-6631200 (24小时)
传真:0870-6631289
负责人:唐良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