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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生态环境局盐津分局

  • 日期:2024-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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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盐津分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市、区)地方性生态环境政策规定、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县(市、区)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参与拟订地方性生态环境标准和生态环境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落实县(市、区)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参与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县(市、区)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监督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环境、水环境等纳污能力,落实总量控制指标,组织实施辖区内污染物减排,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中央、省级、市级、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人民政府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工作。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做好排污口设置管理及流域水环境保护,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和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负责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对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监督落实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贯彻落实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拟订有关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落实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特大、重大、较大辐射事故应急处理,负责一般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当地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在昭通市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依法承担部分生态环境保护许可具体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执法监测工作。组织实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应急监测、监督企业开展自行监测,配合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配合对县(市、区)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负责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有关工作。统一发布县(市、区)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生态环境信息。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负责辖区内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的落实。

(十一)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活动。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现场监管执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负责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承担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日常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三)负责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相关工作。根据上级部门和县(市、区)委、政府的要求,研究提出对外生态环境保护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参与对外生态环境治理有关工作。

(十四)完成昭通市生态环境局及县(市、区)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昭通市生态环境局县(市、区)分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保障辖区内生态环境安全。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拟定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信息、安全、后勤保障、保密、会务、文秘、政务公开、信息化、档案等工作;负责主要政务文稿起草;承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各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申报,提出安排意见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生态环境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新闻审核和发布,负责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负责干部监督、业务培训、人事管理、年度考核、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党建、党党风廉政建设设、意识形态及工、青、妇工作;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    任:范佩勇

工作人员:汤  俊、唐成艳、张  琼、武朝俊、王小春、孟顺平、包丽蝶

(二)环境整改办公室

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对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日常工作;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    任:张  雄

工作人员:佘高洪、张元琦(兼)

(三)污染防治股

编制全县污染防治计划,监督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化石能源、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化学品、重金属、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组织开展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工作,组织拟订全县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担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监督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制度、污染源限期治理和达标排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环境管理;负责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及定量考核工作;参与编制环境功能区划;负责环境统计相关工作和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拟订和实施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建立和组织实施跨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负责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及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新化学物质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负责核与辐射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牵头编写年度环境质量报告;承担县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股    长:严小敏

工作人员:朱光荣、黄  媛、贾  雄

(四)综合股

负责拟定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组织开展县域生态环境年度考核工作;组织起草生态保护规划,开展全县生态状况评估、文明示范县复核工作、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生态示范创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参与编制和审核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各种综合性、专业性规划;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负责生态环境补偿相关工作;负责法制建设、平安创建、综治维稳工作;负责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相关工作;协调配合生态环境行政审批事项,在昭通市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负责政策、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工作;承担排污许可的综合协调和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拟订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负责精神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法制宣传以及其他宣传工作;指导各类学校、社区开展环境教育,绿色系列创建,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生态损害赔偿、政务公开查询等工作;监督实施环境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监督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有关工作;负责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承担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股    长:毛晓鋆

工作人员:文  虹、夏敏君、肖继生、谢昌杰、龙西彩、刘正煦

(五)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依法开展污染防治、建设项目、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排污许可证证后监管等方面的日常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和培训;负责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和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配合实施限期治理、挂牌督办和生态环境执法后督查工作;负责对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反映的污染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和回复;负责管辖区域事中事后日常监管工作、信访投诉处理及生态环境舆情的收集、研判及应对工作;负责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域管理权限内应急预案的审批备案工作;负责制定并实施本部门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预案;负责对管辖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及调查核实、初步认定、上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调查处理管辖区域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解决管辖区域的环境污染纠纷;负责管辖区域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长:岳学鹏

副大队长:蒋佳佶、张  雄(兼)

工作人员:丁海云、陈  玥、张元琦

(六)生态环境监测站

     组织实施水、气、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监测;制定环境监测方案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环境质量评价,协助污防股以及市生态环境监测站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审核发布水环境和空气质量月报、季报、年报;配合做好空气、水自动监测站建设及维护管理;负责县域生态环境季度考核工作;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长:王 

工作人员:赵永贵、高   戈、夏莉华

三、领导分工

魏  霞    党组书记、局长

领导并主持市生态环境局盐津分局全面工作,负责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张  勇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魏霞同志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负责文秘、信息、会务、考勤、网络安全、保密、后勤、公车、档案、印章管理、政务公开、值班值守、民族团结、机关政务督办等工作;负责组织人事、年度考核、人才工作、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干部监督、业务培训、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内部审计;负责卫生县城、文明城市、美丽县城创建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监督检查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负责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分管办公室、环境整改办公室,联系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陈珉民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魏霞同志负责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排污许可管理、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政务服务、生物多样性保护、环境综合整治、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示范区复核、环保世纪行、环境宣传教育;负责拟定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组织开展县域生态环境考核;负责编制和审核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各种综合性、专业性规划,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拟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政务公开查询、信用体系建设、监督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有关工作;负责生态环境补偿、生态环境科技工作。负责编制全县污染防治计划,全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各类污染防治监督与管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入河排污口管理,编制环境功能区划;负责环境综合整治及定量考核工作、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负责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工作;负责核与辐射监督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县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负责水、气、声环境质量常规监测、应急监测,对全县各污染源开展监督性监测、执法监测工作,审核发布水环境和空气质量报告;负责做好空气、水自动监测站建设及维护管理;负责监测能力建设;负责工会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工作。

分管综合股、污染防治股、生态环境监测站。

岳学鹏    局党组成员、执法大队大队长

协助魏霞同志负责法制建设、平安创建、综治维稳、扫黑除恶、生态环境领域安全工作;负责生态损害赔偿;负责环境监察、环境应急、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工作;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和培训;负责管辖区域事中事后日常监管工作、环境信访及生态环境舆情的收集、研判及应对,协调解决管辖区域的环境污染纠纷;负责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并实施本部门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预案,对管辖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及调查核实、初步认定、上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负责安全生产及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分管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张健华    二级主任科员

协助魏霞同志负责政府采购、议案提案办理、乡村振兴工作;负责生态环境领域工程类、规划和方案编制类、机关内部升级改造类、保障机关正常运行类等项目招投标和管理工作;负责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各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申报,提出安排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工作。

分管项目办,负责联系驻村工作队,协助陈珉民同志重点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四、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五、办公地点

盐津县黄葛槽政通路14号

六、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657500

联系电话:0870-3035570

传真:0870-3035586

负责人:魏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