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职责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号)、《中共昭通市委办公室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津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昭办通〔2019〕16号)和《中共盐津县委办公室 盐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津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盐办通〔2019〕17号)精神,盐津县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及规章,拟订相关管理办法并贯彻实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及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推进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及应用管理。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有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自然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落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承担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实施,承担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工作,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严格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责任。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全县矿产资源勘查、县级重大地质矿产勘查,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按照权限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有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组织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有关工作。
(十四)承办上级交办督办的自然资源重大违法案件。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负责自然资源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统一领导和管理盐津县林业和草原局。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盐津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内设机构
行政股室
(一)办公室。承担机关文电、机要、信息、保密、综合性文件起草、新闻宣传和政务公开、政务督查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工作。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的组织安排和记录纪要整理工作及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编制全县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全县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等管理事项。负责局党组、局行政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重要文件、综合文稿、政务信息专报的起草工作,组织编写局工作年报年鉴工作。各类文电(机要)的收发、处理、运转、督办,市委、市政府有关督办事项的具体办理工作,以及局机关行政类、党务类等文件的印发管理和印章管理工作。局党组、局行政重要活动组织工作,综合性会议协调安排,局各类会议协调、服务和保障工作。指导局机关行政业务(含各类文书)档案管理工作。协调组织全县自然资源重大课题调研及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拟订自然资源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自然资源科普工作。
(二)自然资源督查与执法室。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的制度,承办上级交办督办的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重大违法案件。承担对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督促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督促各乡镇自然资源执法队伍建设及自然资源执法业务培训。承担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牵头联系对接上级自然资源督察(督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维稳、综治、自然资源督察整改等工作。
(三)法规股。承担县自然资源局法律顾问办公室职责管理事项。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涉及自然资源管理、测绘与地理信息的政策研究、立法调研工作。负责系统相关业务部门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和“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宣传和解释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法规的梳理、汇编等工作。负责机关信访工作。组织协调机关行政诉讼事项,以及办理各乡镇自然资源所的行政复议事项。
(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股。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等管理事项。负责拟订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的实施办法和措施,落实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土地、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拟订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拟订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县级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管理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及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执行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拟订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县级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及协同拟订界线标准样图。建立县级地理信息系统服务平台,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
(五)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权益股。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及报县人民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管理事项。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实施标准,开展评价考核。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开展考核标准。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贯彻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工作。组织协调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及节约集约利用等事项。
(六)国土空间与城乡规划股。拟订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工作。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组织编制县级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乡村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的编制。承担地方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审批和报批工作。负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审核、报批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责任。拟订城乡规划的规章草案、规范和政策工作。承担盐津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职责。负责拟订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制度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实施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等事项。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
(七)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生态保护补偿有关工作。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等工作。负责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承担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加大对国家和省级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的监管,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等事项。指导各乡镇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等工作。
(八)耕地保护监督股。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土地征收征用政策和补偿标准的制定等工作管理事项。负责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措施。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工作。组织协调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工作。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土地征收征用的审核报批工作,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审批工作等管理事项。指导各乡镇编制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等工作。组织协调实施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等事项。
(九)矿业资源保护监督股。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拟订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权限管理矿产资源矿业权的出让、审批及登记。统计分析并指导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拟订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以生态保护为主的有关保护等工作。指导各乡镇开展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战略研究等工作。组织协调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
(十)监督协调与人事股。承担全局党的思想建设、基层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等工作管理事项。负责全局党建和党党风廉政建设设工作,负责对全县自然资源系统党党风廉政建设设工作进行的监督、考核。负责局党组重大决议、决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承担全局干部职工的招考、考核、调配、任免、奖惩、培训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局机构编制、技术职称、劳动工资、职工福利、公务员统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承担全局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工作。做好党员教育、管理、服务、监督和发展等事项。配合县纪委监察委、司法机关查处自然资源中的违法违纪案件。负责联系协调盐津县林业和草原局。
(十一)派出工业园区自然资源分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县人民政府确定园区内征地拆迁补偿政策和实施办法及补偿安置工作。做好园区内已收储土地的监管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园区土地统计制度和土地动态信息监测工作。负责调查处理园区土地权属纠纷,接待处理涉及园区的土地信访事宜。做好园区内农用土地转用、征收、出让、开发、经营等工作的基础资料收集、催促、上报审批及有关管理工作。办理园区各类项目用地的各项手续。搞好园区各类项目所需土地的前置预审的具体工作。完成园区管委会、县自然资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所属事业单位
(一)盐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全县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事务性、技术性工作;负责不动产相关测绘工作;负责全县各类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不动产登记数据资料的整理、保管和备份;负责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的建设、维护、更新及管理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统计、分析,依法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社会查询服务;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盐津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拟定全县自然资源执法动态巡查制度,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动态巡查,依法对全县范围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执行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定全县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和案件查处制度,负责组织对全县各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和查处等;配合纪委监察委、司法机关调查处理自然资源违纪违法案件;治理整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市场秩序;做好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盐津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负责全县国有存量土地的收购、储备和交易工作;编制全县储备土地收购实施方案、预算方案、开发计划;负责储备土地前的前期开发整理工作;负责对储备土地进行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及时进行土地供求信息和交易结果发布;负责土地储备开发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管理;协助清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盐津县征地估价所。负责重大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和县内所有建设单位和个人用地的征地拆迁工作。指导各乡镇开展好各项征地拆迁工作。
(五)十个乡(镇)自然资源所。负责本辖区内宣传并贯彻落实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负责本区域内自然资源、国土空间和城乡规划管理等工作;负责落实自然资源执法动态巡查制度,开展自然资源动态巡查,依法对辖区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执行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对各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制止;做好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领导分工
(一)陈泽荣 局长兼任县自然资源总督查
主持局行政全面工作。联系庙坝镇自然资源所工作。
(二)李荣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局党组工作,统筹全局党建、党党风廉政建设设工作,分管国土空间与城乡规划股、确权登记股、耕地保护监督股、监督协调与人事股。联系负责乡村振兴,柿子镇、中和镇自然资源所工作。
(三)陈绍波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工作,分管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中心、执法监察大队。联系负责工青妇,盐井镇、落雁乡自然资源所工作。
(四)董岱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工作,分管办公室(财务室)、征地估价所、矿业资源保护监督股,联系负责意识形态、保密及豆沙镇自然资源所工作。
(五)丁维雄 专职县自然资源副总督查
协助局长工作,分管法规股、自然资源督查与执法室。联系负责扫黑除恶,滩头乡、普洱镇自然资源所工作。
(六)王光磊 盐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协助局长工作,分管不动产登记中心、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权益股、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联系负责兴隆乡、牛寨乡自然资源所。
各班子成员同时负责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党党风廉政建设设“一岗双责”。
工作既有明确分工,又有协作配合。分工协作的关系是:陈泽荣-李荣,陈绍波-董岱,丁维雄-王光磊。
四、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五、办公地点
盐津县黄葛槽新区广场黄金水岸2号楼2楼
六、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657500
联系电话:0870-3031316
传真:0870-3031316
负责人:陈泽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