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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审计局

  • 日期:2024-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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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县审计局


贯彻落实《中共盐津县委办公室盐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津县审计局职能、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盐办字〔2019〕67号)经报县委、县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盐津县审计局职责机构编制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能职责

1.负责全县审计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负责对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省级、市级、县级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县政府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有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2.向中共盐津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盐津县人民政府委托向盐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委和县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3.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和省级、市级、县级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各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和省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县级投资和以县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政府规定的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4.按照规定对全县乡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5.组织实施对国家、省、市、县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县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6.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有关重大案件。

7.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有关审计报告。

8.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和审计资源配置,加强全县审计工作统筹,在编制管理、干部管理、审计计划、组织实施、结果报告、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经费保障等方面加大机关统筹力度,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

9.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10.承接上级审计机关安排和委托的审计任务。

1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关于内设股室调整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文电、会议、机要、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档案、接待、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对外交流和老干部等工作,对审计工作有关重要问题进行研究,对审计成果进行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负责局机关资产和财务管理。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工作.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等工作。配合局机关办理出国(境)人员的有关事务。负责处理中共盐津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负责审计项目计划的编制。

(二)法规股。负责审计项目计划的编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制宣传、审计统计、审计结果公告等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指导监督审计业务质量,纠正审计组违反有关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跟踪审计移送案件、线索及其他事项的立案及处理情况。

(三)财政审计股。组织审计国家和省级、市级、县级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审计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组织审计县直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乡镇级人民政府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组织审计县属国有企业、国有金融机构和县政府规定的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以及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组织审计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政府规定的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组织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县属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

(四)农业农村审计股。负责审计县直主管部门、县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组织审计农业农村、应急救灾、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组织县级投资、以县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决算审计与跟踪审计。承担投资领域内外联系协调和其他综合性工作。

(五)经济责任审计股。承担盐津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县委、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县级各人民团体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县属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以及依法属于盐津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主要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

三、领导分工

徐秀银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全面工作。

陈  健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文秘工作,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工作,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平安建设、创文创卫、干部人事、信访维稳、政府采购、后勤保障、保密、统战、档案管理、法治建设、全面深化改革,专项审计等工作。分管办公室、农业农村股,联系机关驻村、工会、青年、妇女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严洪贤  副局长

负责政府投资审计、财政审计、企业审计、机关财务、机关工程招标等工作。分管投资审计中心、财政审计股,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欧阳静  副局长

负责大数据收集(存储、分析)、机关信息化建设、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审计、内审监督指导、审计整改、统计、法规、项目审理、审计质量等工作。分管计算机中心、法规股、经济责任审计股,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局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既有分工,又有协作配合。分工协作关系为:陈健—严洪贤—欧阳静

四、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五、办公地址

盐津县政通路审计局

六、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657500

联系电话:0870-6632255

负责人:党组书记、局长 徐秀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