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关内设机构情况
普洱镇人民政府设置党政综合办公室、基层党建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乡村振兴服务中心5个办 公室。各党政机构主要职责为: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承担机关日常工作的运转协调,具体履行机关日常党务政务、纪检监察、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宣传、统战、民族宗教、文秘、督办、电子政务、保密、财务、国有资产监管、后勤保障等职责;负责镇人大、政协、人民武装、工会、共青团、妇联日常工作及“为民服务中心”的管理。承担全镇法治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来信来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处置等职责。
(二)基层党建办公室。负责全镇基层党组织建设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全镇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规划、意见和建议,承担全镇党组织设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党内统计、党费收缴、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党内关怀帮扶、党内表彰等日常工作,做好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管理、监督和服务具体工作,做好村(社区)“两委”班子建设有关工作,指导所属基层党组织做好基层党建各项工作,做好镇党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承担经济发展计划、村镇规划建设、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林权管理、水利建设与管理、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招商引资、企业管理、统计、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等职责。
(四)社会事务办公室。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教育、科技、文化、广播电视、退役军人事务、卫生健康、食品安全、应急救援、疫病防控等职责。
(五)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拟订全镇乡村振兴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镇乡村振兴项目的申报与实施工作。监督检查扶贫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全镇有关巩固脱贫工作的数据统计、录入、信息报送等日常工作。指导督促各村(社区)开展乡村振兴工作,协调解决乡村振兴开发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二、事业单位内设机构情况
普洱镇人民政府设置农业农村和集体经济发展中心、乡村文化服务中心、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盐津县综合执法普洱分局、财政所等事业单位。除在规定限额内设置的事业单位外,不再保留其他事业单位的牌子、印章和法人资格。各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
(一)农业农村和集体经济发展中心。承办农业、林业、水利、农业机械、畜牧兽医等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治、农产品质量检测、乡村振兴、特色产业、集体经济发展、统计等服务性工作。负责村级财务收支行为规范监管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的管理。
(二)乡村文化服务中心。承办文化宣传、广播电视、乡村旅游、群众性体育活动及相关设施管理与维护等服务性工作。
(三)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承办农村土地开发和利用、村镇规划、村容镇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园林绿化、乡村公路管理和养护、城镇公用设施管理与维护等服务性工作。
(四)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承办人力资源开发、劳动技能培训与转移、创业就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退役军人事务、社会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等服务性工作。
(五)盐津县综合执法普洱分局。负责全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全镇综合行政执法专项活动和重大执法活动;依法行使以下行政处罚及有关行政强制措施。1.依法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2.依法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习惯犯罪处罚权;3.依法行使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4.依法行使交通管理方面侵占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5.依法行使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6.依法行使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7.依法行使民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措施;8.依法行使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措施;9.依法行使发展改革(不含价格)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10.依法行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11.依法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市政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12.依法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权。
(六)财政所。承担编制镇财政预决算职责,负责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惠民政策)资金收支管理,负责对行政区域内财政资金实施监管,负责协调组织财政收入入库及预算内、外收入综合监管,负责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监管,负责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财政、税收政策法规宣传;防范化解财政风险,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违反财经纪律的查处工作;建立健全惠农资金补助对象管理和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机制;执行会计集中核算,落实“乡财县管、村账乡监”等管理制度,加强财政资金效益监管。
三、领导分工情况
聂起兵 镇党委书记
主持镇党委全面工作,联系镇人大。
李永凡 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主持镇人民政府全面工作,负责财税、审计工作;
挂钩联系箭坝村。
唐江泉 镇党委副书记
负责党建、集体经济、党校、老干、群团组织,民宗、统战、政协委员组,党政办、机要保密、制度建设、文书档案,政府采购、政务服务和信息公开、营商环境提升、乌鸡产业等工作,受书记委托负责有关工作;
分管基层党建办、工会、团委、妇联、联席办、党政办、便民服务中心、乌鸡办;
对口联系县委办、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工商联、县联席办、县关工委,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县政协,县政府办、县政策研究室、县保密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乌鸡办;挂钩联系冷水村。
韦兴镨 镇党委副书记(挂职)、驻村总队长负责驻村工作队等工作;分管驻村管理办;对口联系驻村管理办公室;挂钩联系黄坪村。
胡仕波 镇党委副书记(挂职)
负责政法综治、基层治理、普法、信访维稳、扫黑除恶、平安创建、铁路护路等工作;分管综治办,联系司法所;对口联系县委政法委、县委社会工作部、县司法局、县信访局;挂钩联系串丝村、迎兴社区。
唐德均 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负责宣传思想、意识形态、文化产业、广播电视、精神文明建设、网络安全和信息、应急广播、医保、竹产业等工作;分管宣传办、合管办、竹产业办;对口联系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外宣办、县社科联、县医保局、县竹产业办;挂钩联系龙台村。
肖 韬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负责组织人事、人才、综合行政执法、消防等工作;
分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专职消防站;对口联系县委组织部,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县消防大队;挂钩联系灯草村。
赵小天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主持镇纪委监委全面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干部作风建设等工作;分管纪委办;对口联系县纪委监委;挂钩联系正沟村。
何 东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负责人民武装、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教体等工作;
分管退役军人事务站、应急办,联系镇中心校、普洱中学、串丝中学;对口联系县人民武装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物资储备局、县教育体育局;挂钩联系桐梓村。
毛富聪 政府副镇长、派出所所长
负责公共安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行政执法、道路交通安全等工作,联系政法工作;对口联系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挂钩联系小河社区。
钟世平 政府副镇长
负责发改、财政(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统计、文化旅游、卫生、计生、残联、红十字会等工作;
分管财政所、民政所、劳保所、统计站、文化站、计生办、残联,联系镇卫生院;对口联系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审计局、县税务局、县统计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计生协会、县残联、县红十字会、县农业银行、县农村信用联社;挂钩联系沿江村。
刘 海 政府副镇长
负责农业、水务、林业、乡村振兴、东西部协作和中央定点帮扶、易地搬迁、人居环境、气象、项目管理、工程招投标、肉牛产业等工作;分管农综站(乡村振兴工作站)、水务站、林业站、人居办、项目办、肉牛办;对口联系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人居办、县气象局、县供销社、县肉牛办;挂钩联系小洞村。
范 宁 政府副镇长
负责工信、自然资源管理、城建、环保、市场监管、防灾减灾、三创一整治、科协、邮电、通讯等工作;分管城建所、环保所,联系自然资源管理所、市场监督管理所、邮电所;对口联系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盐津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防震减灾局、县三创一整治办、县邮政分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挂钩联系跳桥社区。
何春艳 司法所所长
主持司法所全面工作,协助胡仕波同志负责信访维稳、普法等工作。挂钩联系大河社区。
代 鹏 一级主任科员
协助镇长负责镇环卫工作;挂钩联系柏杨村。
邓华坤 三级主任科员
协助镇长负责电力、企改、交通运输(公路管理、运政)、重点工程建设等工作;分管公路管理所,联系供电所;对口联系县交运局、县能源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挂钩联系椅子村。
党政班子成员的工作既有明确分工,又有协作配合,实行AB角制度:聂起兵—李永凡,唐江泉—韦兴镨—赵小天—肖韬,胡仕波—毛富聪—何春艳,何东—范宁—代鹏,唐德均—钟世平—刘海—邓华坤。互为AB角的领导成员外出学习、考察或离县出差、休假期间,代为处理分管工作、出席相关公务活动,确保有人补位能顺利开展工作。互为AB角的领导原则上不同时外出,若却因工作需要同时外出时,需报经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并安排协调其他班子成员临时替补开展工作。
各挂钩村(社区)联系领导是该村所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该村的所有工作。分管领导是各项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协调各驻村领导抓好分管领域工作。
四、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五、办公地址
盐津县普洱镇镇小河社区中街63号。
六、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657508
联系电话:0870-3031208
传真:0870-3031208
负责人:李永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