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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日期:2024-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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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盐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等工作有关法规和政策措施。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休干部、退役士兵的安置和自主择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待遇保障工作。

(三)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优待抚恤、拥军优属和荣誉奖励、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烈士公祭活动、烈士褒扬活动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优待等工作。

(五)贯彻执行烈士纪念设施建设和管理维护,拟订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烈士陵园管理维护,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

(六)指导乡(镇)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帮扶援助工作;负责退役军人荣誉奖励,推送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盐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内设综合办公室、优抚安置股2个科室,下属事业单位盐津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三、领导分工

杨安仙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全面工作,负责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联系盐井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谢永兵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局机关党的建设、党党风廉政建设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建设、财务管理、机要保密、档案管理、政务公开、创文、创卫、全面深化改革、干部人事、工青妇、统战、民族宗教、招商引资、政府采购、后勤保障等工作。分管综合办公室。联系普洱镇、中和镇、滩头乡退役军人服务站,完成局主要领导安排的其他任务。

陈  兵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权益维护、困难帮扶、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教育培训、信访维稳、安全生产、平安建设、拥军优抚、党管武装、两保接续、褒扬纪念、项目建设、烈士陵园管理维护、军供服务保障工作和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分管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优抚安置股。联系牛寨乡、落雁乡、兴隆乡退役军人服务站,完成局主要领导安排的其他任务。

王大军  党组成员、副局长(兼)

主要参与局重大问题集体决策,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以及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事项。

洪云伟  党组成员、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任

负责乡村振兴工作。分管驻村工作队。联系豆沙镇、柿子镇、庙坝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完成局主要领导安排的其他任务。

四、办公地址

盐津县黄葛槽文远路17号

五、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六、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657500

联系电话及传真:0870-3031691

负责人:杨安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