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等草案报告和规范性文件。
(二)提出加快建设全县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及相关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全县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调节经济运行,协调宏观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全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指导协调招投标工作。
(五)拟订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牵头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修订建议。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落实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负责对上级下达的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进行统一管理,指导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执行。牵头规划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按照规定权限审批重大建设项目。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提出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整合发展政策建议,统筹推进美丽县城和特色小镇建设工作。
(八)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和实施意见。负责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组织推进新材料产业发展。
(十)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粮食和储备物资品种目录、发展规划。
(十一)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协调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县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十二)协调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并牵头组织实施。拟订数字经济发展规划、重大项目、产业布局、支持政策等。协调推进各项任务分解落实。组织开展考核评价工作。
(十三)贯彻国家和省价格法律、法规政策,负责价格运行分析,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落实国家和省价格调控措施。承担本级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事项,监测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协调重大价格及收费争议。负责县级政府制定价格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成本调查监审及管理。负责价格认定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十四)拟订全县人口发展战略,组织制定人口发展规划、计划和相关文件并负责落实,评估分析人口发展动态,提出人口政策和城镇化发展战略;指导全县的人口规划、发展、趋势、素质、结构、迁移综合性、前瞻性研究,促进人口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持续发展;参与人口普查和全县人口统计数据分析研究、开发利用。
(十五)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全县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和中央储备粮棉行政管理。根据国家储备总体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全县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全县军粮供应的相关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六)统一领导和管理县能源局,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局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党建、党党风廉政建设设、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会提案办理工作。
(二)综合经济股。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负责经济运行监测分析、预测预警,监测研判经济运行态势,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以及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提出全县经济安全、资源安全、重要商品平衡相关政策建议。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参与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事件,提出安排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的建议。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
(三)地区经济股。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工作。协调推进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和流域经济发展,组织拟订重点流域相关治理规划,负责拟订重点流域综合计划。负责县域经济发展协调推进、督促检查、综合监测评价和考核工作。统筹推进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和采煤沉陷区及独立工矿区综合治理。协调推进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规划和政策的实施。组织实施东部城市支持西部地区人才培训计划。负责以工代赈工作。衔接平衡农业、林业、草原、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和政策,向上争取和转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协调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年度计划的编制及实施。协调落实生态补偿机制政策措施的有关工作。组织拟订经济合作、产业转移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负责经济合作项目的筛选、推荐工作,向上级有关部门联系汇报、项目申报的协调服务、跟踪落实。牵头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负责跟踪重大合作项目进展情况,推进重大合作项目建设。综合分析工业和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统筹工业、服务业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推进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工业重大项目和相关产业基地建设。拟订并协调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创新创业和高技术发展的规划、政策和重点发展领域指导目录,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申报国家和省级创新创业和高新技术领域投资计划及重点工程(实验室)等发展计划,推动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和产业研联合,并协调推进实施。统筹协调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相关工作,加强对政策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评估。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新材料产业等高新技术领域的产业培育和发展,并协调实施相关领域重点计划和项目。负责协调推进数字经济相关工作。研究、拟订数字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推动数字经济全面发展。编制数字经济产业发展计划,分析监测数字产业运行情况;组织申报(编制)各级资金计划和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按权限审查、审批、核准数字经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专项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的衔接。提出重大基础设施规划建议并牵头协调实施。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审核及转报综合交通建设项目,并牵头统筹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
(四)固定资产投资股。监测分析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固定资产投资总量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议。指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提出安排县级项目前期经费的计划建议。参与金融合作项目的组织、筛选工作,参与投资项目融资方案的拟订。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按规定权限审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等建设项目。负责安排县级机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公共事业、政法等领域投资计划。组织协调重点项目和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管。
(五)社会发展股。综合提出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旅游、民族、宗教、文物、中医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妇女儿童、残疾人、老龄等发展政策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提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以及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发展的政策建议。综合分析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
(六)发展战略规划股。负责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工作。具体承担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研究经济社会发展领域重大课题,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思路、发展目标、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等重大政策建议。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执行情况评估,提出相关评估评价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发展规划。统筹推进美丽县城和特色小镇建设工作。
(七)价格管理股。负责价格运行分析,提出县级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和实施价格干预的措施的建议。负责辖区内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分析。负责重要农产品价格管理。组织开展辖区内重要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负责县级定价的垄断行业、公用事业和公益服务价格成本监审。负责价格认定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资源型产品和环保类价格管理政策。拟订和调整县级政府定价的自来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本殡葬服务、机动车停放服务、景区门票及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等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政策。负责年度收费统计工作。参与重要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研究,提出有关价格和收费建议。协调县内重大价格和收费争议。
(八)政策法规股。负责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放管服”相关工作。承担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行政许可、审批等事项的审核。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指导协调招投标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负责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管理工作。
(九)物资储备股。组织编制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粮食和物资储备设施功能布局、网络体系等重大问题研究,组织编制粮食流通、加工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以及粮食市场体系、粮食现代物流体系、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归口管理粮食和物资储备专项规划,统筹协调专项规划编制,组织开展专项规划评估。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县级重要物资和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落实县级重要物资和应急救灾物资计划和动用指令。研究提出健全县级重要物资储备体系的建议,组织实施县级重要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制定县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负责县级粮食和物资储备应急救灾工作协调及对外联络,指导系统应急工作,组织编制县级粮食和物资储备应对突发事件总预案。承担重要物资和有关储备统计工作。
(十)粮食物资监督检查股。负责起草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有关规范性文件,检查相关政策的执行情况。指导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负责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县级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和重要物资库存检查工作。建立粮食企业信用监管体系。承担全县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一)粮食储备军供股。研究提出粮食购销政策和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储备粮食行政管理,拟订县级储备粮食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县级储备粮收购、销售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轮换计划。组织开展全县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承担全县军粮供应管理工作。承担所属粮食和物资储备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负责推动粮食产业经济发展有关工作。制定粮食和物资储备的仓储管理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十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股。负责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党委政府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的政策和决策部署,承担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推动全县易地扶贫搬迁重大政策措施、实施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落实。督促指导各乡镇严格执行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并完成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建设目标任务。组织对乡镇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组织对各乡镇、有关部门工作情况进行评估、考核。统筹协调完善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建设、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产业和就业、就医就学、户籍管理、社会保障、安置点社区管理等发展扶持政策,督促检查各乡镇履行易地扶贫搬迁户后续发展扶持主体责任情况。协调解决易地扶贫搬迁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十三)能源股。负责能源综合管理日常工作。组织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产业政策;统筹协调能源发展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负责能源重大项目与规划的衔接和协调;参与研究全县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负责能源发展统计、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
(十四)煤炭股。拟定煤炭、瓦斯(煤气层)开发、煤制燃料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煤炭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煤矿建设项目审核、初步设计、竣工验收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煤炭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煤炭行业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组织开展淘汰落后产能、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参与煤电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
(十五)石油天然气股。拟订石油、天然气利用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家、省、市审批、核准石油、天然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初审和申报有关工作;承担油气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天然气管理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天然气管道保护义务;组织推广清洁油品的生产和使用;研究提出原油、成品油、天然气政府储备和企业储备等相关政策的建议,拟订原油、成品油、天然气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十六)水电新能源股。拟订水电、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和其他新能源发展县级专项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负责转报依法依规由国家、省、市核准的水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拟订电网有关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国家西电东送战略;承担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淘汰电力落后产能等工作;参与区域电力市场建设;参与电力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按照规定权限承担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负责电力运行监测、预测和协调;负责编制年度电力电量平衡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理日常电力运行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电力运行应急方案,监管电网调度,协调解决电力运行中的有关问题,保障电力运行安全;负责电力运行和电力行政执法;组织实施电力调度,承担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推进电力工业结构调整,承担电力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组织拟订电力市场化交易、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等实施方案。
(十七)安全监管股。负责督促指导能源安全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全县能源安全生产监管意见;组织拟订职责范围内能源运行安全、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的制度措施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县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参与能源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八)教育培训股。负责组织指导全县能源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职称评审工作。
(十九)国防动员股。负责国防动员相关工作。
三、领导分工
朱明锦 局党组书记、局长兼县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主任
主持县发展和改革局全面工作。
陈梅光 党组成员、副局长兼县能源局局长
负责县能源局全面工作,协助局长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联系挂钩庙坝镇流场村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它任务。分管能源股、煤炭股、石油天然气股、水电新能源股、安全监管股、教育培训股,煤矿技术服务中心。
杨多兰 党组成员,驻发改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负责驻发改局纪检监察组全面工作。
谢世琴 副局长
协助局长负责机关后勤、财务、审计、保密、物价管理、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办理、政务公开、公车改革、综治维稳、信访、机关工青妇、创文创卫等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任务。分管局办公室、价格管理股,局工会、成本调查监审队、价格认证中心。
罗成志 副局长兼县搬迁安置局局长
省发改委跟班学习
谭 华 副局长兼县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负责县国防动员、人民防空、军民融合相关工作,协助局长负责乡村振兴和联系挂钩盐井镇仁和村工作,代管县搬迁安置局全面工作,代管易地扶贫搬迁安置股,分管国防动员股。
严 硕 副局长兼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
负责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全面工作,协助局长负责投资综合管理、重大项目推进和投融资协调、经济运行分析、县域经济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分管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人事、扫黑除恶、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任务。分管综合经济股、固定资产投资股、物资能源储备股、粮食物资监督检查股、粮食储备军供股。
熊万敏 副局长(挂职)
协助局长负责社会事业发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新型城镇化、行政审批、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招商引资、营商环境提升,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任务。分管社会发展股、发展战略规划股、政策法规股。
罗 涛 副局长(挂职)
协助局长负责节能减排、地区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发展、农村经济、产业发展、资源环境综合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任务,分管地区经济股。
四、办公地址
云南省昭通市盐津县盐井镇黄桷社区政通路14号(政府综合楼七楼)
五、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六、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657500
联系电话:0870—3197001
负责人:朱明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