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党政机构具有党委和政府两种职能,党委领导政府工作,主要是政治思想和方针政策的领导,干部的选拔,考核和监督,经济和行政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镇政府是基层国家行政机关,行使本行政区的行政职能。
一、镇党委的主要职责
镇党委是全镇的领导核心,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对全镇的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发展等各方面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
1.负责对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指示及党代会,党委会的各项决议、决定的组织实施并进行检查督促;
2.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和干部管理权限及规定程序,推荐、培养、选拔、管理和监督干部;
3.处理日常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对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重大决策,保证全镇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社会政治稳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
4.负责抓好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定期讨论研究党的组织、宣传、教育、纪检、政法、统战、民族宗教和群团工作;
5.对镇人大主席团请示的重大问题作出决定;
6.听取镇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上级政府及镇党委重要指示的实施方案和执行情况的汇报,并提出意见或作出决定;
7.加强对群团组织和民兵工作的领导;
8.对镇政协委员组请示的问题作出答复;
9.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向所属党组织发布指示、通报情况等;
10.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
在镇党委的领导下,在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的监督下,对全镇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全镇的经济、社会事务,依法治镇,依法行政,保障经济持续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逐步提高,社会稳定。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7.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镇政府内设机构职能职责
镇政府下设四个中心、两个站所,具体职能职责如下:
(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1.协助镇政府制定农业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和组织农村集体、个人开展各项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指导农业产业化、标准化建设,指导农业基地建设、农业名牌产品申报和创建工作;承办实施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机械等试验、示范、推广工作;农业资源和农业生态环境监测,生态农业建设,指导无公害、有机食品建设和申报工作,协助做好农业植物检疫工作;组织指导农业救灾工作;农业技术培训,农业技术、信息、收集、整理、发布;
2.宣传与贯彻执行《森林法》和林业方针、政策,了解反映群众在发展林业生产中的要求和问题;配合林业调查设计单位开展资源调查工作,负责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掌握本辖区内的森林资源消长变化情况。负责本镇造林育林护林工作、监督林木采伐、协助查办林木乱砍滥伐案件,调处林地林木权属纠纷;
3.积极宣传党和政府有关农机化方针、政策和认真贯彻执行省农机管理条例;制订本镇农机发展规划,做好本镇农机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切实做好本镇农机“计划、劳动、机务、财务”管理工作,指导村委与农机经营户及农户签订农机作业合同,并监督合同的实施和协调农机为农服务活动;积极引进示范推广新型适用农业的机械,切实抓好全镇农机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工作,认真做好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和核发牌证及年检年审工作,达到提高机手素质,提高机械技术状态,确保安全生产;
4.负责畜禽生产技术指导、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等工作,负责畜禽品种、技术、知识三大更新工程的组织实施和畜禽养殖基地建设工作,大力推进畜牧兽医技术创新;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种畜禽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负责兽医卫生工作和监督检查;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天然草原、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负责饲草饲料资源的开发、试验示范及推广;
5.负责区域内渔业产业发展,控制捕鱼时间,保护天然水域生态平衡;农业保险的代收代缴以及辅助保险公司开具相关证明;负责乡村流通工程平台,为农民搭建产销网络平台;负责各项农业补贴落实发放,包括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草原生态补贴、产业发展补贴等;
6.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的有关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定具体管理措施; 负责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关于村镇建设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宣传执行有关村镇建设的法律法规;
2.指导和组织全镇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
3.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村镇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管理村镇各项建设活动,并协助办理相关建设手续;
4.负责全镇农村建房的管理、审查、核发(个人)各项建设工程的两证(《乡村规划许可证》、《准建证》);负责前置审批全镇规划区范围内两证一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选址意见书》)办理的相关资料;
5.负责全镇村容镇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的监察管理工作;
6.负责全镇村镇建设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7.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
(三)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关于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根据本乡镇劳动力资源和用人单位发展情况,制定本辖区内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规划;
3.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开展创业培训、转岗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
4.负责开展职业介绍、组织劳务输出、提供就业岗位和用工信息;协助做好登记、发放各类证、卡;
5.协助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有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农村养老等社会保险工作,承担本乡镇内企事业单位退伍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6.组织督促各用人单位建立合法规范的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协助做好本辖区内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以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7.积极完成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1.积极宣传党在农村牧区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推动三个文明建设健康、协调发展;
2.经常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群众业余文体生活;
3.协助有关部门加强文化体育市场管理,使之规范有序发展;
4.加强文体基础设施建设和业余文体骨干队伍建设;
5.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文物保护及旅游资源的开发工作;
6.积极发展文化产业,打造地区文化发展品牌;
7.做好有线电视网络建设、维修、维护与管理等服务工作;
8.安全转播上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各类节目;
9.完成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财政所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和执行镇财政发展规划及其他有关政策;
2.编制镇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向镇人大报告财政决算;管理和监督镇各项财政收支;
3.管理各类政策性补贴等资金,建立惠农资金补助对象管理新机制,进一步完善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一卡(折)通”发放机制;
4.负责对各类专项资金的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5.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财政、税收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负责管理镇政府非税收入;
6.执行会计集中核算,落实“乡财县管、村账乡监”、“农村三资代理服务”等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上级财政部门规定的工作程序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7.负责本镇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关工作;
9.承办镇党委、政府及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扶贫站工作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区关于扶贫开发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研究制定和草拟本镇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镇扶贫开发目标、任务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3、负责本镇扶贫开发项目规划、设计、论证和申报工作,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做好项目的协调、管理和验收;
4、开展本镇贫困人口劳动力转移培训、产业化技能培训和“雨露计划”培训工作;
5、负责本镇扶贫开发统计,贫困人口摸底调查、统计、建档立卡、动态监测等;
6、协助财政部门做好扶贫资金的请款报账及扶贫项目物资的管理、发放等工作;
7、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做好扶贫项目资金的监管工作;
8、承办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四、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盐津县庙坝镇聚龙社区人民路69号
联系电话:0870-6933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