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进一步做好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33号)要求,进一步方便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申领一次性交通补助,结合工作实际,现将2025年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途径及流程和补助标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途径
符合条件人员可通过“线上”“线下”多个渠道申请一次性交通补助,“线上”可登录电脑网页端或使用手机微信端申请,“线下”可在乡(镇)服务窗口申请。
(一)电脑网页端。使用网页浏览器登录“云南省公共就业网上服务办事大厅”,以个人用户方式登录系统,在业务服务中选择“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办理。
(二)手机微信端。进入微信公众号“就业彩云南”,在“个人中心”进行个人实名认证,进入“业务大厅”选择“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办理。
(三)“线下”服务窗口。申请人可在户籍地乡(镇)社会保障服务窗口申请一次性交通补助。
二、申请流程
“线上”申请。申请人只需拍照上传以下任意1项证明材料,并在系统中签署信用承诺证明即可完成申请:
1.务工证明;
2.劳动合同(协议);
3.当年3个月以上的银行工资流水单;
4.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线下”申请。申请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以下任意1项证明材料原件(扫描或拍照存入系统),并填写《云南省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表》(附件)1份(扫描或拍照存入系统):
1.务工证明;
2.劳动合同(协议);
3.当年3个月以上的银行工资流水单;
4.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三、补助标准
对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跨省务工补助标准:跨省务工3个月以上6个月及以下的,每人补助300元;务工6个月以上的,每人补助500元。跨州(市)务工补助标准:跨州(市)务工3个月以上6个月及以下的,给予每人每年100元补助;务工6个月以上的,给予每人每年200元补助。
四、审核及资金发放
1、锁定对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由乡镇、村(社区)负责通知提交上传申报资料;
2、审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申请信息进行初审、复核和终审,通过审核合格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3、资金兑付:公示结束无异议的由县人社局将资金发放至申报人员社保卡或银行卡。
各乡镇联系电话:
豆沙镇:0870-3033554
落雁乡:0870-8838898
庙坝镇:0870-3033070
牛寨乡:0870-3031523
普洱镇:0870-3033776
柿子镇:0870-3031509
滩头乡:0870-3031220
兴隆乡:0870-3031632
盐井镇:0870-3035899
中和镇:0870-3031253
盐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