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全民创业,帮助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人员缓解资金困难,加大对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退役军人创业的支持力度,切实实现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促进盐津县就业工作和经济全面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创业云南”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云人社函〔2024〕184号)要求,结合盐津实际,现就2025年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退役军人。
二、申报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申请人可按规定向营业执照注册地或经营场所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业务经办机构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申请人工商登记注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指毕业证签发日期(不含当日)自然延续2年时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2.就业困难人员。指云南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3.返乡入乡农民工。指离开户籍所在乡(镇、街道)以外务工6个月及以上的农民工,返回原籍或进入非户籍乡(镇、街道)2年内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
4.退役军人。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及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3年内(指退役证签发日期自然延续3年时间内)自主择业的军官、警官、军士、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二)云南省内首次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
(三)申请人提交补贴申请时,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依法申报纳税,且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
(四)申请人创办市场主体和提交补贴申请时,处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
(五)申请人在云南省开设了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三、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四、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规定向营业执照注册地或经营场所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业务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应填写《云南省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并按申请人工商登记注册时所属的人员类别,提供以下相应的申请材料:
1.云南省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
3.毕业证复印件;
4.退役军人退役证复印件;
5.户口簿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原件(属返乡入乡农民工类别人员提供);
6.务工地居住证复印件或务工地务工证明原件;
7.税务机关开具的税费申报表或无欠税证明原件;
8.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查询截图
五、申报流程
(一)自主申报。符合条件人员可向户籍所在地人社部门窗口申请或网上申请。
(二)资料审核。人社部门对申请人的创业情况及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实地考察。
(三)信息公示。根据审核结果,将审核通过拟发放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资金核拨。公示无异议的,即按规定拨付补贴资金。
六、申报渠道
1.窗口申请:盐津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盐井镇水田新区花田小区12栋2楼9号窗口)
联系电话:0870-3033962
2.网上申请: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https://hrss.yn.gov.cn/jycyn/ssologin/login)
七、政策期限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盐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