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 云南省人民政府 昭通市人民政府
网站无障碍 适老版 繁体中文 支持IPv6

首页 要闻动态 通知公告

盐津县2025年创业担保贷款通告

  • 日期:2025-04-03
  • 访问次数:
  • 来源:盐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推动创业促就业工作,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和吸纳就业的作用,结合我县实际,现就盐津县2025年创业担保贷款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2025年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按照2024年政策执行,如有调整,按照新政策执行)

一、贷款对象范围

①高校毕业生(证明材料: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证,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②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证明材料:复员、转业、退役证件);③返乡创业农民工(证明材料:村委会或劳保所出具的外出务工证明);④脱贫人口;⑤农村自主创业农民(证明材料:根据统计部门城镇与农村划分情况,凭户口簿认定);⑥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证明材料:人社部门核发的《就业创业证》);⑦就业困难人员(证明材料: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或残疾人证);⑧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证明材料:按照相关文件明确化解过剩产能企业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企业开具证明);⑨网络商户(证明材料:网店登记注册材料、申请贷款前三个月网店交易明细);⑩刑满释放人员(证明材料:司法部门出具的刑满释放相关材料)。

上述10类人员中,除大学生村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外,其余人员均需提供就业创业证。

二、贷款类型

贷款类型

“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贷款额度

最高不超过30万元,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

最高不超过30万元,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

贷款期限

三年还清(第一年偿还本金的10%,第二年偿还本金的20%,第三年偿还本金的70%,期间按季度偿还利息)

第三年到期还清(期间按季度偿还利息)

担保方式

须提供承贷银行认可的人作为备用联系人。

须提供承贷银行认可的具备担保能力的人员进行担保。

承贷银行

盐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盐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三、申报条件

(一)贷款申请人必须为贷款对象范围和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申请人申请贷款时距离法定退休时间3年及以上,经营项目在本辖区内(不受户籍限制)。

(二)申请人须持有效营业执照、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材料(结婚证或离婚证)、经营场所证明等。

(三)申请人及配偶只允许其中1人申请,申请人及配偶其中一方正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另一方不得再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四)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没有其他贷款。

(五)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申请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夫妻双方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六)以下人员不得申报:①2022年、2023年、2024年已办理创业担保贷款且未还清的人员;②已实现就业人员,包括财政供养人员(含机关事业单位编内编外人员)、公益性岗位人员、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企业职工(国有企业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除外);③已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正在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的人员;④夫妻双方累计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超过3次;⑤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⑥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

四、贷款贴息

符合发放条件的“贷免扶补”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年实际利率执行3.85%,借款人承担贷款实际利率的50%,即1.925%,剩余50%部分由财政给予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如遇政策调整,贷款利率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以新的政策规定为准)。

五、备用联系人、担保人的条件和责任

(一)“贷免扶补”贷款需提供备用联系人,免除反担保的要求。备用联系人承担协助承贷银行、担保机构和承办单位联系借款人,督促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职责。

(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担保人为盐津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职工或国企在职人员,也可选择具备担保条件的企业或其他自然人担保,距离法定退休时间3年及以上,担保人必须承担担保连带责任。有效且产权清晰的房产、有价证券可作抵押或质押担保。

六、申请资料

见附件。

七、申报方式(线上、线下同步提交)

(一)线下申请:到申请单位提交纸质资料

(二)网上申请:进入“云南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地方征信平台)”(https://credit.yn.gov.cn/rxf/home),注册登录并提交申请资料

八、有关要求

(一)借款人获得贷款后只能用于与创业经营有关的支出,不得用于生活消费或其他投资。属于以下情况的,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一是贷款人获取贷款后无明确用途,超过80%的贷款资金存储超过3个月(含)以上;

二是贷款人在贷款发放后3个月内注销工商营业执照;

三是贷款人将贷款用于购买股票、期货、有价证券、理财产品、不动产等商品;

四是个人、企业或者担保人、担保机构提供虚假信息骗取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资金;

五是其他财政部门、承办部门共同认定不予贴息的情况。

(二)创业者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扶持期间,一般不得注销营业执照,获得财政贴息政策扶持3个月内,注销了营业执照的不予以贴息。获得财政贴息政策扶持3个月后,特殊情况需要注销营业执照的,须提前向承办单位和经办银行报告,征得同意后方可申请注销。未经同意注销营业执照的,按相关文件要求处理。

(三)已实现单位就业的人员不属于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对象,不得享受创业扶持政策。已创业就业在享受“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扶持期间,又被单位招用实现单位就业的,借款人必须及时向承办单位和经办银行报告,承办单位和经办银行务必加强对此类创业贷款的跟踪管理,区别不同情况并按相关文件要求处理。

九、承办部门

盐津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870-3033962

盐津县妇联:0870-3033319

共青团盐津县委:0870-3197017

盐津县工商联:0870-3031351

盐津县总工会: 0870-3197664

盐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870-3035313


附件:昭通市“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申请材料.doc

          昭通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材料.doc



盐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