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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暂行)》《昭通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文件规定,经盐津庙坝同芯堂大药房定点零售药店书面申请,盐津县医疗保障局会议研究,决定同意解除盐津庙坝同芯堂大药房基本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机构名称:盐津庙坝同芯堂大药房
医保定点编号:P53062300398
机构地址:盐津县庙坝镇粮管所
法定代表人:钟云洪
盐津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