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要闻动态 通知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盐津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自2024年11月28日起,启用“盐津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专用章”以及相应的电子印章,由昭通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盐津大队按要求管理使用。该章专项用于办理受委托权限范围内的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行政执法文书中使用该章与使用盐津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超出范围使用该章无效。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盐津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11月27日